APP個人信息保護標準先行 工信部組織發佈18項團體標準


封面新聞記者 滕晗

12月4日,封面新聞記者從工業和信息化部獲悉,為加強個人信息保護,規範企業經營行為,近日,工信部發布18項團體標準,分別為《APP用户權益保護測評規範》10項標準和《APP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最小必要評估規範》8項系列標準。

APP個人信息保護標準先行 工信部組織發佈18項團體標準
《APP用户權益保護測評規範》

今年7月,工信部發布《關於開展縱深推進APP侵害用户權益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提出四方面十項要求。此後,工信部組織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電信終端產業協會(TAF),有針對性地制定了《APP用户權益保護測評規範》10項標準;同時,對於用户特別關心的“最小必要”等收集使用用户個人信息原則,也制定了《APP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最小必要評估規範》8項系列標準,涉及圖片、通信錄、設備信息、人臉、位置、錄像、軟件列表等信息收集使用規範。

APP個人信息保護標準先行 工信部組織發佈18項團體標準
《APP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最小必要評估規範》

據悉,上述18項標準於11月27日在全國APP個人信息保護監管會上以電信終端產業協會(TAF)團標形式發佈,為APP侵害用户權益專項整治工作提供依據和支撐,為企業合規經營明確規範要求。美團、華為、OPPO、滴滴、字節跳動、拼多多、vivo、百度、阿里、騰訊、小米、360、貝殼、每日互動等終端廠商、互聯網企業、安全企業參與了制定工作。

工信部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組織行業力量,繼續推動制定《APP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最小必要評估規範》剩餘9項標準,涵蓋錄音信息、短信信息、房產信息、通話信息、身份信息、傳感器信息、日誌信息、交易和消費記錄、好友列表等個人信息的收集使用規範要求,力爭於今年底前發佈。工信部還將總結經驗,不斷完善標準,推動將團體標準提升為行業標準、國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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