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體育健身行業會員服務合同示範文本(2021版)》正式發佈,將於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市推廣使用,旨在化解健身領域的消費矛盾,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提升健身行業服務規範,主要亮點包括設定“七天冷靜期”、明確退卡(費)情形及規範退費細節等。詳見
《會員服務合同》主要適用於本市體育健身服務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會員健身服務的交易行為,聚焦經營者利用格式條款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逃避自身責任等問題,以期用規範合同的形式從源頭上化解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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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細化考量 亮點頻現
《會員服務合同》特別設置“七天冷靜期退費”條款,消費者在簽署合同次日起的7日內,在未開卡使用會員服務的情況下,都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並獲得全額退款。針對預付費類消費“退卡難、退費難”的痛點問題,《會員服務合同》明確退卡(費)情形,對違約責任、合同解除作出詳細規定,明確經營者和消費者的權責關係。對因經營者違約,發生擅自變更會員服務內容、終止營業、搬遷且補償方案未與消費者達成一致或未履行補償方案、暫停營業且未履行補償方案等四種情形,消費者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獲得相應退款。同時,《會員服務合同》規範退費細節,對餘額計算、退費期限做了明確設定,規範引導健身服務經營者,也使消費者的會員卡退費有章可循。
頭部企業倡議 率先落地
本市15家首批使用《會員服務合同》的健身行業經營者共同簽署了使用和履行《會員服務合同》承諾書。
15家首批使用《會員服務合同》
健身品牌企業名單
理性化消費 温馨提示
值得注意的是,消費者在辦理期限類會員卡時應當根據自身需求謹慎開卡、理性消費。健身領域的期限卡(會員卡)不同於傳統商業預付卡,在有效期限屆滿後,會員卡內不存在剩餘消費額度,也無法延期、激活,且經營者贈送的會籍期限退卡(費)時並不包含在合同會員卡會籍時長或次數內,因此,消費者需仔細閲讀示範合同文本和補充協議等紙質合同後再付款簽署。
資料:上海發佈
編輯:高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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