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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敗訴!這三位中國政法研究生再訴騰訊侵犯個人信息權

由 段幹方 發佈於 科技

東方網·縱相新聞記者 馬旭

東方網·縱相新聞此前報道的:《QQ空間違約擅用、售賣個人信息?中國政法大學這三名研究生把騰訊告上法庭》一事有了新進展。10月23日下午,記者從該團隊中的李航宇和程毓琪處獲悉,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騰訊勝訴,不構成違約。

在該案一審判決書中,記者發現,對於本案的核心問題:QQ空間訪問記錄是否屬於個人信息?南山法院認為,該記錄是網絡社交活動的產物,其僅涉及 QQ 賬號名稱、訪問時間等信息,對訪問者與被訪問者均不具備身份識別功能,不屬於受法律保護的個人信息。

此外,在一審庭審筆錄中,騰訊一方也強調,"即使被訪者看到訪問者的訪問記錄,也無法識別出訪問者的真實身份信息,雙方在客户端處於匿名網絡社交狀態"。

對此,李航宇等人則認為該院與騰訊公司對於個人信息的界定明顯與社會普遍認知相悖。

"因為QQ空間屬於熟人社交,該訪問記錄能夠明確地關聯並識別出特定的用户,符合個人信息的定義。其次2020年3月6日發佈的《信息安全技術個人信息安全規範》中也明確了用户上網的瀏覽和點擊記錄也屬於個人信息。"

據瞭解,今年10月13日,《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首次亮相,對個人信息的概念、處理規則、跨境提供規則作了具體規定。

其中,第四條第一款規定,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與已識別或者可識別的自然人有關的各種信息,不包括匿名化處理後的信息。第十七條規定,個人信息處理者不得以個人不同意處理其個人信息或者撤回其對個人信息處理的同意為由,拒絕提供產品或者服務;處理個人信息屬於提供產品或者服務所必需的除外。

(一審判決書)

而對於本案的另一焦點問題——QQ 空間訪問信息是否處於無法由用户設定的公開狀態,南山法院在一審判決書中也給出了自己的認定:被告騰訊公司對於 QQ 空間訪問記錄僅提供事後刪除功能,該信息首次公開狀態無法由用户進行設置和更改。

但判決書中同時強調,"由於 QQ 空間訪問記錄並非原、被告簽訂的《QQ 空間服務協議》第 2 條第 4 款中規定的"個人信息",因此,被告騰訊公司的行為不構成違約。"

程毓琪告訴記者,"二審的焦點就在個人信息的界定上。南山法院已經認定了騰訊公司沒有提供給用户對訪問記錄的首次公開狀態進行設置和更改的權利,只要該記錄被認定為個人信息,那騰訊就構成對用户個人信息進行侵權。"

目前,李航宇等三人已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並已得到案件受理回執,"現在就在等法院後續的通知。"

本案的來龍去脈為何?據東方網·縱相新聞此前報道,李航宇、夏碧瑩、程毓琪三人是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的學生,也都順利通過了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在使用騰訊旗下QQ空間這一服務時,她們發現該產品的服務協議中明確用户有權設置和更改個人信息公開範圍,但在實際使用中,只有黃鑽用户才可以主動設置隱私訪問他人空間和刪除被他人空間拒訪的信息留存。

今年上半年,她們參加了一項公益訴訟比賽,"就借這個機會,希望騰訊可以發揮其在互聯網行業的帶頭作用,規範用户個人信息數據的收集與使用,同時也希望能夠增強大家對個人信息保護的意識。"李航宇表示。

(一審傳票)

據瞭解,2005年,騰訊公司推出了依託於即時通訊軟件"QQ"的博客系統——QQ空間。據騰訊公司發佈的2020年中期業績報告顯示,QQ智能終端月活躍賬户數高達647.6百萬,收費增值服務註冊賬户數達203.4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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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縱相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