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平台經濟領域反壟斷 市場監管總局出手了!

  中新網11月10日電 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網站消息,為預防和制止互聯網平台經濟領域壟斷行為,降低行政執法和經營者合規成本,加強和改進平台經濟領域反壟斷監管,保護市場公平競爭,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平台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近日起草了《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分總則,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經營者集中,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附則等六章。

  在相關概念方面,徵求意見稿指出:

  平台,本指南所稱平台為互聯網平台,是指通過網絡信息技術,使相互依賴的多邊主體在特定載體提供的規則和撮合下交互,以此共同創造價值的商業組織形態。

  平台經濟,是指由互聯網平台協調組織資源配置的一種經濟形態。

  平台經營者,是指向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市場主體提供經營場所、交易撮合、信息交流等互聯網平台服務的經營者。

  平台內經營者,是指在互聯網平台內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以下統稱商品)的經營者。

  平台經濟領域經營者,包括平台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以及其他參與平台經濟的經營者。

  徵求意見稿明確,對平台經濟領域開展反壟斷監管堅持以下原則:營造公平競爭秩序,加強科學有效監管,激發創新創造活力,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維護各方合法利益。

  徵求意見稿指出,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平台經濟領域經營者,可能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價購買商品。分析是否構成不公平的高價或者不公平的低價,可以考慮以下因素:該價格是否明顯高於或者明顯低於其他平台經濟領域經營者在相同或相似市場條件下同種商品或者可比較商品的價格;該價格是否明顯高於或明顯低於該平台經濟領域經營者在其他相同或相似市場條件區域同種商品或者可比較商品的價格;在成本基本穩定的情況下,該平台經濟領域經營者是否超過正常幅度提高銷售價格或降低購買價格;該平台經濟領域經營者銷售商品提價幅度是否明顯高於成本增長幅度,或者採購商品降價幅度是否明顯低於成本降低幅度。

  徵求意見稿指出,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平台經營者,可能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沒有正當理由,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排除、限制市場競爭。分析是否構成低於成本銷售,一般重點考慮平台經營者是否以低於成本的價格排擠具有競爭關係的其他平台經營者,以及是否在將其他平台經營者排擠出市場後,將價格提高並不當獲利等情況。

  徵求意見稿指出,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平台經濟領域經營者,可能濫用其市場支配地位,無正當理由拒絕與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排除、限制市場競爭。分析是否構成拒絕交易,可以考慮以下因素:停止、拖延、中斷與交易相對人的現有交易;拒絕與交易相對人開展新的交易;在平台規則、算法、技術、流量分配等方面設置限制和障礙,使交易相對人難以開展交易;控制平台經濟領域必需設施的經營者拒絕與交易相對人以合理條件進行交易。

  徵求意見稿指出,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平台經濟領域經營者,可能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無正當理由對交易相對人進行限定交易,排除、限制市場競爭。分析是否構成限定交易行為,可以考慮以下因素:要求交易相對人在競爭性平台間進行“二選一”或者其他具有相同效果的行為;限定交易相對人與其進行獨家交易;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指定的經營者進行交易;限定交易相對人不得與特定經營者進行交易。

  徵求意見稿指出,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從事下列行為,排除、限制平台經濟領域市場競爭,可能構成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一是限定或者變相限定單位或者個人經營、購買、使用其指定的平台經濟領域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其他經營者提供的與平台服務相關的商品;

  二是對外地平台經濟領域經營者設定歧視性標準、實行歧視性政策,採取專門針對外地平台經濟領域經營者的行政許可、備案,或者通過軟件、互聯網設置屏蔽等手段,阻礙、限制外地平台經濟領域經營者進入本地市場,妨礙商品在地區之間的自由流通;

  三是以設定歧視性資質要求、評審標準或者不依法發佈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平台經濟領域經營者參加本地的招標投標活動;

  四是對外地平台經濟領域經營者實行歧視性待遇,排斥、限制或者強制外地經營者在本地投資或者設立分支機構;

  五是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平台經濟領域經營者從事《反壟斷法》規定的壟斷行為;

  六是行政機關以規定、辦法、決定、公告、通知、意見、會議紀要等形式,制定、發佈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涉及平台經濟領域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章、規範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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