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包返現、撒嬌賣慘……躲過了促銷短信的你,卻沒逃過賣家花式要好評

雙十一過後,“剁手黨”除了沉浸在拆箱的喜悦中,還遇到賣家花式催好評的煩心事。有市民反映,被賣家求好評的“奪命連環call”煩得受不了。為了讓消費者給出好評,有賣家甚至啓用了物質利誘、賣慘索好評等模式。那麼,消費者該不該順勢給好評?賣家此舉是否違背平台要求和法律規定?本報記者諮詢相關網購平台和律師意見。

  市民簽收9個快遞一天接5通電話索要好評

  “雙十一我總共簽收了9個快遞。還沒來得及評價,賣家就開始花式催好評,這給我的生活造成了困擾。”昨日,市民葉女士通過熱線向記者講述了她的煩惱。她説近一週來,自己接到了一波電話和短信“狂轟亂炸”,有時一天能接到5通賣家要好評的電話,很反感賣家的求好評行為。

  此外,市民黃女士也有同樣煩惱。“我打開淘寶,就收到很多賣家的私信,他們一開始就發一句‘親在嗎?’,等我回復後,就連續發求好評的信息。”黃女士稱,每天被催要好評,“煩死了”。

  市民張先生也抱怨道,午休期間,一位賣家打電話求好評把他吵醒了,氣得他想給差評。不過,市民林女士也表示,“以前不在意返現的幾塊錢,但是雙十一買的東西多了,會集中打好評,也能返不少錢。”

  賣家 求好評套路多不分時段打擾買家

  記者觀察瞭解到,雙十一之後,不少市民被催給好評。賣家“求好評”的套路也特別多,總結起來有:物質利誘型、打感情牌型、狂轟亂炸型。

  物質利誘:給好評就發紅包

  “親親回饋老顧客,獎2元-4.66元隨機紅包,要求留50字+5張圖+視頻評價。”提到求好評,市民吳女士立馬為記者發來一張賣家求好評的截圖。吳女士回憶雙十一期間,她買了一個生日禮盒,簽收快遞後,就收到商家信息。吳女士告訴記者,身邊不少朋友也向她吐槽,有的賣家為了獲得好評,他們會以贈送優惠券、返現等形式“誘惑”買家,但是這樣的好評不真實,容易影響消費者對商品的判斷。

  打感情牌:利用市民同情心

  為了得到好評,有的賣家還會打感情牌。“親,知道打擾您很不好,但店鋪在評比考核,缺了您的好評,業績上不去會被辭退,求您幫幫忙。”市民鄭女士告訴記者,買家發此類短信更像道德綁架。她説,起初收到這樣的信息還會給個好評,不過後來還收到不同店鋪發來的類似信息,才發現自己被利用了,這些全是賣家的套路。

  狂轟亂炸:不同號碼窮追不捨

  市民盧女士還跟記者講述了自己的經歷,她雙十一買了瓶漱口水,從收到貨後,賣家就連續2天,分不同號碼發短信求好評。除此之外,有家衣服店鋪,還會通過平台私信發消息給盧女士求好評。市民顏先生也反映,不少商家真的是“窮追不捨”,見私信、短信都不回覆後,會打電話求好評。“我有次還在上班,就接到了電話。”顏先生補充道。

  平台消費者可投訴舉報相關賣家

  賣家花式求好評,合適嗎?記者就上述問題諮詢了淘寶、京東、拼多多的客服。

  淘寶客服表示,平台不允許店家好評返現的行為。不過,索要好評的賣家行為也不在處罰範圍內,建議消費者與賣家溝通處理。淘寶客服建議,消費者不必理會催要好評的賣家,可以就商品實際情況填寫評價。“如果覺得賣家催好評有騷擾性質,消費者可以發起投訴處理。”淘寶客服補充道。

  京東客服則建議,消費者遇到賣家頻繁索要好評,可以到工信部舉報相關的號碼,對此進行電話和短信屏蔽。同時,客服也接受消費者提交具體訂單號舉報該行為,後續將按照提交糾紛單、等待賣家回覆、京東專員介入並告知消費者賣家意見、繼續協調等流程處理。

  “平台對賣家有嚴格的審核,如果賣家有問題,平台會考慮下架賣家產品、停封店鋪等嚴肅處理。”拼多多客服解釋,用户有被索要好評的情況,可以將賣家作出承諾的聊天截圖或相關證據發給客服核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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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部門明確要求杜絕刷單刷評

  據新華社北京11月6日電市場監管總局、中央網信辦、國家税務總局三部門6日聯合召開規範線上經濟秩序行政指導會,從九個方面對互聯網平台企業提出明確要求。其中包括:杜絕刷單、刷評、炒信等失信造假行為,不得發佈浮誇的直播帶貨“戰報”虛增流量,不得從事商譽詆譭、裹挾交易等違法違規競爭行為,或依託算法推薦、人工智能和大數據分析進行“隱形”不正當競爭行為。嚴格規範廣告發布行為,提高廣告品位,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杜絕虛假宣傳、低俗內容。

  樹立消費者至上理念,健全完善高效便捷的投訴舉報處理和反饋機制。依法落實網購七日無理由退貨、產品“三包”等規定,積極探索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創新。

  三部門還要求,要高度重視消費者個人信息數據安全、使用與保護,嚴格防範個人信息數據被泄露和濫用。嚴控各類平台和App過度收集用户數據且泄露和濫用,避免電信欺詐等次生風險發生。

  律師説法

  好評返現屬不正當競爭

  北京盈科(廈門)律師事務所的許東律師表示,賣家通過給紅包、軟性強迫等手段向消費者索要好評的行為,嚴格來説並不違法。但在這種情況下做出的好評,很多並非根據事實、遵從本心的評價,忽略商品本身是否有瑕疵等各種問題,潛在影響其他消費者的選擇,變相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實際上是一種不正當的競爭行為。

  許東律師表示,目前,法律對於“瘋狂催好評、打電話、賣慘求好評”的行為無明文禁止。但實際上,根據《電子商務法》第十七條,賣家的“好評返現”在一定程度上涉嫌違反該條規定。對於賣家多次電話或者短信騷擾,消費者可以選擇向市場監督管理平台進行投訴舉報。

來源:廈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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