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昌校宇
11月10日,為預防和制止平台經濟領域壟斷行為,引導平台經濟領域經營者依法合規經營,促進線上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起草了《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收集意見截止日期為2020年11月30日。
市場人士認為,反壟斷監管的目的是通過保護市場公平競爭,鼓勵平台保持創新動力,實現更健康成長。
關於我國平台企業的發展現狀,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律師朱奕奕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目前,我國平台企業呈多元化、多業態的發展趨勢。從傳統的互聯網通訊、新聞、視頻等服務領域,向互聯網購物、出行、支付以及互聯網金融等其他新興服務領域發展,湧現出大量眾籌、P2P等互聯網金融平台以滿足人們投融資的需求。同時,傳統互聯網平台企業也在佈局新興金融服務,因此,平台企業呈現傳統、新興互聯網服務齊頭並進的態勢。
“近十幾年來,國內外龐大的市場給予我國眾多互聯網平台發展的極高容錯率,即任何細分方向的深耕都可能存在一定規模需求支撐業務的增長,總體上體現為以電商為代表的互聯網產業規模的極快擴張速度。”蘇寧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陶金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以電商平台為例,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15年—2019年,全國網上商品和服務零售額年均同比增長率達到28.7%;初步計算得出,高於社零總額年均增速超過20個百分點。此外,自2009年淘寶舉辦首次“雙11”網絡促銷日活動後,十多年來越來越多的電商平台加入活動,每家電商平台的交易額迭創新高,可以説“雙11”也是中國電商消費持續高速增長的一大縮影。
“除了規模持續增長,憑藉我國交通基礎設施的完善、進而物流業的發展帶來的成本降低和效率提升,互聯網平台新業態的服務效能在持續提升,消費者服務體驗持續改善。此外,平台企業的發展還通過規模經濟效應極大地改善了消費資源的配置效率,讓消費供給和需求更高效的匹配,同時也明顯降低了社會交易成本,真正起到了促進中國經濟集約化發展的作用。”陶金進一步介紹稱。
的確,平台利用其網絡數據優勢,在平衡資源配置、拉動就業、節約社會成本等方面發揮了舉足輕重的作用,但新業態帶來的新問題也不容忽視。
陶金表示,網絡效應和規模經濟是平台經濟的內在特徵,這些特徵也促使平台企業逐步擴張,在擴張的過程中,也和其他傳統行業類似,出現了部分企業市場地位過強、壟斷力量大、進而侵蝕消費者福利的現象。在徵求意見稿發佈之前,監管在面對平台企業市場競爭和地位時,更多地訴諸一般意義上的反壟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等,並沒有一個專門針對這類企業壟斷規制的針對性法規,這可能導致對平台的市場支配地位認定、具體的壟斷行為定性造成困擾。
朱奕奕認為,對於平台企業的監管此前較多關注到對相關平台企業中所涉及的自媒體的合規監管,以及對互聯網金融平台違規借貸、集資等懲治。為加強監管,對前述違法違規行為也出台了較多配套的法律法規,完善監管舉措。而此次發佈的徵求意見稿則是對於我國平台企業的首個反壟斷指南,如果能獲得有效落實,將有助於維護消費者權益,促進數字經濟的健康、有序發展。
談及平台企業應如何承擔起更多的社會責任,朱奕奕認為,徵求意見稿將“利用數據和算法實現協調一致”等行為規定為“橫向壟斷”,另將“利用數據和算法對價格進行直接或間接限定”等行為規定為“縱向壟斷”,就互聯網新業態所可能產生的新的壟斷模式作出了明確。平台企業應結合徵求意見稿及行業自律規範的要求,保證自身行為合法合規。同時,平台應避免濫用大數據技術,從而維持行業內的良性競爭,以滿足消費者使用平台時的多元化需求,維護整體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監管應與時俱進,進行監管創新,利用更適合平台企業壟斷規制的監管手段來規範化平台企業的經營行為。”陶金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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