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10月16日訊(記者 張豔玲)為促進互聯網用户公眾賬號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日前修訂2017年10月8日正式施行的《互聯網用户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0年10月30日。
互聯網用户公眾賬號,是指互聯網用户在互聯網站、應用程序等網絡平台註冊運營,面向社會公眾生產發佈文字、圖片、音視頻等信息內容的網絡賬號。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是指註冊運營公眾賬號從事內容生產發佈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
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提出,鼓勵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註冊運營公眾賬號,生產發佈高質量政務信息或公共服務信息,滿足公眾信息需求,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也鼓勵公眾賬號信息服務平台提供技術支持和安全保障。
公眾賬號信息服務平台提供互聯網用户公眾賬號信息服務,應當取得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資質。公眾賬號信息服務平台和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向社會公眾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
公眾賬號信息服務平台應配備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和技術能力,設置內容安全負責人崗位,建立健全並嚴格落實賬號註冊、內容審核、信息巡查、生態治理、應急處置、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個人信息保護、著作權保護、信用評價等管理制度,維護平台信息內容與公眾賬號安全、數據和個人信息安全。
公眾賬號信息服務平台應當採取複合驗證等措施,對申請註冊公眾賬號的互聯網用户進行基於移動電話號碼、居民身份證號碼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方式的真實身份信息認證,提高認證準確率。用户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或冒用組織機構、他人真實身份信息進行虛假註冊的,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公眾賬號信息服務平台應當對互聯網用户註冊的公眾賬號名稱、頭像和簡介等進行合法合規性核驗,發現賬號名稱、頭像和簡介與註冊主體真實身份信息不相符的,特別是擅自使用或關聯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組織機構或社會知名人士名義的,以及相關注冊信息含有違法和不良信息的,應當暫停提供服務並通知用户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應當終止提供服務。
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明確,公眾賬號信息服務平台對互聯網用户註冊後超過六個月不登錄、不使用的公眾賬號,可以根據服務協議採取暫停或終止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