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十一快遞被弄丟、訂單自動確認收貨,消費者起訴天貓“欺詐”
IT之家 12 月 14 日消息 據上海一中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消息,消費者劉先生踩點搶購預售權、付定金、補尾款後,終於以總價 988 元的價格拿下心儀已久的一款電子書閲讀器。然而,滿懷期待的劉先生始終未等來搶購的閲讀器,快遞被弄丟,訂單因超時自動確認收貨。賣家卻遲遲未補發,“錢貨兩空”的劉先生遂以欺詐為由起訴賣家及浙江天貓網絡有限公司(下稱天貓公司),要求退一賠三。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審結了這起網絡購物合同糾紛上訴案,二審認定系因快遞公司原因導致劉先生未收到貨物,後訂單因超時自動確認收貨並轉賬,賣家及天貓公司對此均不構成欺詐,判決僅支持劉先生要求退還貨款的訴訟請求。
此前,一審法院查明,2018 年 11 月 16 日、17 日、18 日,閲讀器官方旗艦店連續三天提交工單要求菜鳥聯盟(物流服務提供商)核實商品配送情況。11 月 19 日,在菜鳥聯盟建議下,閲讀器官方旗艦店提交丟件投訴。11 月 21 日菜鳥聯盟認定貨品丟失,向閲讀器官方旗艦店賠付 794.40 元。一審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物流狀態簽收為快遞員點擊,賣家無權點擊和更改,劉先生在已經自動轉賬後向天貓公司投訴,天貓公司對轉賬無過錯,遂以賣家、天貓公司不構成欺詐為由,判令賣家退還劉先生貨款 988 元,對劉先生其餘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劉先生不服,上訴至上海一中院。
IT之家瞭解到,上海一中院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在於賣家與天貓平台是否存在欺詐行為。劉先生因快遞原因未收到商品,其與閲讀器旗艦店就後續處理方案進行溝通。旗艦店於 2018 年 11 月 18 日表示願意履行重新發貨的義務。根據雙 11 預售規則,旗艦店於付尾款 15 天內即 2018 年 11 月 26 日前發貨即符合雙方間的約定。但劉先生要求必須於 11 月 20 日重新發貨,旗艦店 11 月 21 日才得到快遞公司確認及賠付,已經過了劉先生要求的補發日期,故其未再補發商品。此後劉先生亦未向旗艦店要求補發,或在天貓平台上申請退款。現劉先生主張旗艦店明知其未收到商品而人工修改物流狀態造成貨款劃轉,收取了貨款卻未補發貨物,構成欺詐,該主張與其向閲讀器旗艦店客服人員所表達的處理要求相矛盾,不予採納。而劉先生系在天貓平台系統默認其確認收貨而自動轉款後才向天貓公司客服投訴,故天貓公司對轉款亦無過錯。上海一中院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