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中演協日前發出倡議,呼籲各平台機構不為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
近些年,直播行業風生水起,短視頻成為流量新高地,參與其中的未成年人不少。鏡頭下,有的孩子只是單純賣萌,也有孩子濃妝豔抹甚至出乖露醜。直播生態本就光怪陸離、魚龍混雜,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認知能力、價值觀念沒有成型,更缺乏辨別是非的能力和自律自控的意識,無論是主動還是被動,投身其中都極易迷失自我,誤入歧途。對這一亂象及時叫停,根據不同年齡特點細化准入機制,不僅很有必要,而且相當緊迫。
作為移動互聯網時代的“原住民”,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格外依賴清朗乾淨的網絡環境。可放眼當下,在互聯網產業的各個“風口”,虐童現象比比皆是。長長短短的視頻裏、五花八門的圖片中,總能看到這樣那樣的“萌娃”“童言”。真心記錄、分享童趣固然無可厚非,但打着“曬娃”的名頭,綁架孩子為自己收割流量、牟取利益,顯然喪失了底線。如今,直播行業的整頓已經開始,其他領域也應跟上,清理那些不負責任、利用未成年人博眼球的操作。
必須看到,保護未成年人,避免他們成為流量的“工具人”“搖錢樹”,並非單純的道德要求、行業規範,而是最基本的法律義務。就拿直播來説,在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專門對未成年使用網絡直播服務,明確了時間管理、權限管理、消費管理的要求。既已有了門檻,相關平台就應把好關卡,負起該負的責任。一方面加強資格審核,一方面加大查處力度,決不能“雷聲大雨點小”“睜一隻眼閉一隻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