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12月4日消息 據工信微報,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電信終端產業協會(TAF),針對性地制定了《App 用户權益保護測評規範》10 項標準。
此外,對於廣大用户特別關心的 “最小必要”等收集使用用户個人信息原則,工業和信息化部也制定了《App 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最小必要評估規範》8 項系列標準,涉及圖片、通信錄、設備信息、人臉、位置、錄像、軟件列表等信息收集使用規範。
IT之家瞭解到,上述 18 項標準於 11 月 27 日在全國 App 個人信息保護監管會上以電信終端產業協會(TAF)團標形式發佈。美團、華為、OPPO、滴滴、字節跳動、拼多多、vivo、百度、阿里、騰訊、小米、360、貝殼、每日互動等終端廠商、互聯網企業、安全企業參與了制定工作。
下一步,工業和信息化部將繼續推動制定《App 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最小必要評估規範》剩餘 9 項標準,涵蓋錄音信息、短信信息、房產信息、通話信息、身份信息、傳感器信息、日誌信息、交易和消費記錄、好友列表等個人信息的收集使用規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