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直播違約第一案宣判:韋神惡意跳槽判賠鬥魚8522萬

來源:北京頭條客户端

6月12日消息,根據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書,2019年12月30日,法院對主播韋朕合約期內跳槽案件作出判決,判定韋朕(直播名:韋神)在合同期內跳槽其他平台的行為為故意根本違約,按照合同約定,判決韋朕向原告鬥魚旗下武漢魚行天下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魚行公司)支付違約金8522萬元。

國內直播違約第一案宣判:韋神惡意跳槽判賠鬥魚8522萬

事件:韋神私自跳槽虎牙被起訴

根據判決書顯示,2017年9月17日,魚行公司(鬥魚旗下公司)、上海書殷文化傳播中心、韋朕三方共同簽訂了編號ZB20180918131931的《解説合作協議》,約定韋朕於2017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間在鬥魚平台進行解説活動,但韋朕在合同簽訂兩個月後,2017年12月6日便私自跳槽至虎牙平台進行直播,並且通過其新浪微博賬號多次發表有損魚行公司、鬥魚平台名譽的言論。因此,魚行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要求韋朕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韋朕原是一名電競職業選手,隨後成功轉型遊戲主播。他最早在2012年加入VG電競俱樂部《英雄聯盟》分部開啓了自己的職業生涯,後於2014年轉會至LGD電競俱樂部《英雄聯盟》分部擔任隊內中單,而2015年S5世界總決賽上“反向Q”的離譜失誤讓其長時間處於網友口誅筆伐的風口浪尖上。

2016年1月1日,韋神正式與鬥魚平台簽約直播,在平台長期培養和推廣下,人氣一步步高漲,期間共與平台連續簽訂了3次《解説合作協議》;2017年,韋神正式轉型《絕地求生》並組建4AM戰隊,最終成為了《絕地求生》領域的頭部主播。而他在人氣最高漲時,跳槽至虎牙平台。

鬥魚:韋神重大違約併發布不實言論

鬥魚認為,2016年,韋朕剛到鬥魚平台直播時,月人氣值都相對較低,平台對其進行了長期的培養、宣傳和推廣。到了2017年10月,韋朕的人氣才在鬥魚平台獲得了急劇增長,而平台也在與其協商的基礎上籤訂了新的《解説合作協議》,但他卻在利益驅使下違約跳槽至競爭平台進行直播,對鬥魚平台造成了無法估量的損失,同時也構成了“重大違約”。

鬥魚方面還表示,在韋神跳槽後,多次在微博上發佈鬥魚“欠薪”的不實言論。不過韋神則稱,鬥魚方面拖欠自己的多份薪資,其間還故意向自己一張已經註銷的銀行卡打款。法院認為,在三方簽訂的《解説合作協議》合法有效的基礎上,魚行公司已經履行了向書殷文化支付費用的付款義務,書殷文化也在2017年11月24日向韋朕指定的銀行賬號打款,付款未成功的原因是韋朕提供的銀行賬號有誤,韋朕本身存在過錯。所以,魚行公司並未出現韋朕主張的違約情況。

法院:韋神賠償鬥魚重大違約金5080萬元

法院表示,韋朕合約期內的跳槽行為違背了《解説合作協議》簽訂的根本目的,構成了根本違約,同時還發布不利於鬥魚平台的言論,應當依約承擔違約責任,故此判定韋朕賠償違約金合計8522萬元。根據判決書,這8522萬元違約金由合同約定的重大違約金5080萬元、固定金額違約金3000萬元和單項違約金約441.8萬元三部分構成。

在違約金額判定上,法院認為,從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來看,合同主體之所以約定較高的違約金,其目的是希望合同能夠得到履行,防止當事方違約。因此,違約金擔負着敦促合同主體誠實守信、按約履行合同義務的重任。

有趣的是,法院同時判決,魚行公司應支付韋朕247萬元與其他公司的解約費用。

因韋朕與魚行公司簽訂《解約合作協議》,韋朕不再執行與艾及帝公司於2019年1月1日簽訂的《合作協議書》,韋朕配合魚行公司以儘可能和解的方式與艾及帝公司解除該協議。2018年4月9日,韋朕與艾及帝公司簽訂《解除經紀關係協議》,並委託杭州韋朕文化創意有限公司向艾及帝公司支付247萬元。

法院認為,韋朕與艾及帝公司解除上述協議,是出於履行《解説合作協議》的需要,因此支付的節約費用247萬元,依約應由魚行公司承擔。

(原題為《國內直播違約第一案宣判:韋神惡意跳槽判賠鬥魚8522萬》)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1597 字。

轉載請註明: 國內直播違約第一案宣判:韋神惡意跳槽判賠鬥魚8522萬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