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安全審查辦法》自2020年6月1日起實施

《網絡安全審查辦法》自2020年6月1日起實施

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發改委、公安部等12個部門聯合發佈《網絡安全審查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今年6月1日起實施。我國建立網絡安全審查制度,目的是通過網絡安全審查這一舉措,及早發現並避免採購產品和服務給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行帶來風險和危害,保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供應鏈安全,維護國家安全。《辦法》的出台,為我國開展網絡安全審查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網絡安全審查重點評估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採購網絡產品和服務可能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包括:產品和服務使用後帶來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擾或破壞,以及重要數據被竊取、泄露、毀損的風險;產品和服務供應中斷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業務連續性的危害;產品和服務的安全性、開放性、透明性、來源多樣性,供應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政治、外交、貿易等因素導致供應中斷的風險;產品和服務提供者遵守中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情況;其他可能危害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和國家安全的因素。根據《網絡安全法》規定,應當申報網絡安全審查而沒有申報的,或者使用網絡安全審查未通過的產品和服務,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使用,處採購金額1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網絡安全審查辦法》自2020年6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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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安全審查辦法》自2020年6月1日起實施

【來源:寧夏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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