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協公佈中超紀律準則:利用媒體挑事 禁賽18個月

  16日,中國足協官網發佈了《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2021)的通知。

  在最新的準則中,共有115條紀律細節,其中的部分內容值得關注:

  在第59條中規定,球員或官員利用公共媒體或比賽日在體育場內或其周邊地區出現挑起敵意和暴力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將至少給予停賽或禁止進入替補席18個月,並處罰款至少30萬元。

  在上賽季中超聯賽中,由於裁判問題嚴重,多名中超球員和國腳在社交媒體發文表達不滿。

  在中超第二階段爭冠組山東魯能泰山對陣北京國安的比賽中,由於對判罰不滿,國足和魯能雙料隊長蒿俊閔賽後在社交網絡上寫道:要這麼玩的話,就不太好玩了。

  門將王大雷也忍不住爆粗口:太欺負人了,真的太欺負人了!國腳中場金敬道則也質疑道:這是水平問題還是素質問題。

  此外,北京國安隊官方微博還曾發表黑暗不會永遠籠罩大地,國安董事長周金輝也曾在網絡上表示,比賽可以輸,但是絕不容忍黑暗的存在。

  這些言論都引發了中國足壇的輿論危機,如果按照2021年中超最新處罰標準,都屬於將被嚴肅處理和禁賽的範圍內。

  同時,根據本次準則第64條規定參賽球隊中斷比賽超過規定時間(超過裁判指定的計時時間5分鐘),視為罷賽,將給予取消註冊資格並罰款的處罰。

  而對於中超頻發的肢體衝突和打架問題,足協在準則中規定球員和官員在賽前、賽中、比賽暫停、中場休息或賽後參與打架鬥毆的,將至少給予停賽或禁止進入替補席8場,並處以罰款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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