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強迫運動員使用興奮劑擬入刑】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13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二次審議。有的部門提出,有關興奮劑違規行為嚴重損害國家形象,破壞體育競賽公平競爭,嚴重損害運動員身心健康,建議將組織、強迫運動員使用興奮劑,以及引誘、教唆、欺騙運動員使用興奮劑參加國內、國際重大體育競賽,或者向其提供興奮劑等嚴重情形規定為犯罪。針對此,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擬在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條後增加一條,作相應規定。(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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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