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了這麼久的猜測和等待,今天,足協終於官宣了中超下個賽季關於“限薪令”和“改名令”的具體條款。
今天,足協在上海舉行了“2020中國足球職業聯賽專項治理工作會議”,對之前外界猜測多時的政策進行了更新和官宣。其實最終結果和之前的猜測差不太多,另外還多加了一些細則。
限薪令
之前的版本是本土球員薪酬不能超過500人民幣,外援不能超過300萬歐元,另外外援總薪酬不能超過1000萬歐元,這也得到了印證,另外U21球員不得超過税前30萬人民幣。對於大家關注的歸化球員問題,足協也給出了處理方案,那就是如果按照外援的薪酬計算,那麼這名球員就算是外援,如果按照本土計算,那麼就是按國內球員計算。
改名令
這一條這次會議也給出了具體的標準細則。
第一、俱樂部官方名稱規範:行政區域+俱樂部名稱+足球俱樂部+企業組織形式,其中俱樂部名稱不能超過4個字。
第二:俱樂部簡稱為行政區域+俱樂部名稱,名稱中不得使用非漢字。
第三:名稱不能含有任何股東、關聯方或控制人字號、商號或品牌名稱,相似近似的也不行。
第四:俱樂部應積極在名稱中體現地域文化、歷史風俗、人文精神或者俱樂部管理。
第五:如俱樂部股東具有非營利性法人教育機構或其下屬同名企業,經足協批准可用股東名或簡稱為俱樂部命名。
第六:2020年12月31日前將註冊好的材料交於足協審核。
第七:2021年2月28前進行下賽季註冊工作。如果名稱不符合不予註冊。
投資帽
中超不超過6億人民幣,中甲2億,中乙5000萬人民幣。
其實改動並不大,基本和之前外界傳的沒有什麼區別,這樣看,下賽季恐怕很多外教和大牌外援將離開中超。也許中超又會回到若干年前的“裸奔”時代,讓時間慢慢證明這一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