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在線丨打球受傷 誰來擔責?

籃球、羽毛球等很多體育運動深受人們的喜愛,但很多有一定對抗性的項目在進攻與防守的比拼之間,也潛藏着運動的風險。如果一方因防守犯規,並且導致他人受傷,那麼防守人要不要賠錢呢?今年3月,上海就開庭審理了這樣一起官司。這起官司歷經一審和二審,最終的判決結果會怎樣呢?

被判承擔一半責任 防守方不服進行上訴

本案中的當事人名為張某和韋某,兩人都是上海某高校的學生,原本並不認識,一場校園籃球賽讓他們有了交集。比賽中,兩人發生了碰撞,導致張某倒地受傷。此後,張某將韋某訴至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要求其賠償六萬五千餘元的醫藥費等。2020年11月30日,一審法院判決,韋某對張某的損傷承擔50%的賠償責任。韋某不服判決,他認為,籃球比賽本就有一定風險,自己也並沒有故意撞倒對方,為什麼要擔責呢,於是上訴至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那麼二審有哪些焦點?對抗運動中受傷要如何認定責任呢?兩年前的那場籃球比賽到底發生了什麼呢?

法治在線丨打球受傷 誰來擔責?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 韓朝煒:本案的雙方當事人就是張某和韋某,參加學校組織的一個籃球比賽,張某是屬於俄語系隊的,韋某是屬於德語系隊的。

參加學校籃球賽 比賽中途發生意外

張某和韋某都是籃球運動愛好者。2019年10月,兩人就讀的大學組織了一場籃球友誼賽,學生以院系為單位參賽。在10月11日的一場初賽中,張某和韋某分別所屬的兩支隊伍比拼十分激烈。然而,正當比賽進入下半場時,卻發生了意料之外的情況。

法治在線丨打球受傷 誰來擔責?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 韓朝煒:在比賽當中,那麼正好張某是處於進攻狀態,當他要起跳上籃的時候,韋某作為防守方,就做了一個蓋帽或者蓋火鍋的這樣一個動作。那麼導致雙方當事人在空中身體發生了碰撞。

張某所在球隊身穿藍色隊服,韋某所在球隊身穿深色隊服。球場外圍的公共場所視頻顯示,當天中午11點49分前後,張某在本方半場成功搶斷,此時對方半場無人防守,於是他拿到球后發起了快速反擊。

法治在線丨打球受傷 誰來擔責?

被上訴人 張某:我就是加速想快速上籃,完成這次進攻回合,然後就是我在上籃的過程當中,在空中我感受到我的身體的側後方被人頂撞了一下,然後我就直接摔倒在地上了。

防守時發生碰撞 致對方倒地受傷

畫面中,身穿藍色隊服、帶球跑在最前面的男生就是張某,身穿深色隊服、緊緊追在他後面的是韋某,就在張某起跳上籃的時候,韋某追上了張某,兩人發生碰撞,隨後張某失去了平衡,落地摔倒。

法治在線丨打球受傷 誰來擔責?

被上訴人 張某:倒地之後我想就是站起來嘛,然後發現就是手已經失去控制了,然後就是站起來那一剎那感覺身體,就是因為靠近心臟這個位置,感覺有撕拉感,所以就感覺特別疼痛。

張某先後花費了數萬元治傷,他覺得這一切都是因為韋某在比賽中犯規所致,韋某理應對此事負責。但韋某認為,籃球賽中難免會有肢體接觸,自己也不是故意的,為什麼要他來承擔民事責任呢?眼見雙方談不攏,於是張某將韋某訴至法庭,要求其賠償六萬五千多元。

法治在線丨打球受傷 誰來擔責?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 韓朝煒:那麼據我看到的(庭前調解)材料,韋某願意賠償的金額是一萬元,但是張某覺得跟自己所支出的這個費用相差比較大,所以雙方就沒有達成一致。

一審認定防守行為屬犯規行為 擔侵權責任

2020年10月22日,一審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並於11月30日宣判。法院一審認為,韋某的防守行為屬犯規行為,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然而張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自願參加對抗性較為激烈的體育運動,應當對可能帶來的傷害結果承擔一定的責任,據此,判決韋某對張某的損傷承擔50%的賠償責任。韋某不服,上訴至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法治在線丨打球受傷 誰來擔責?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 韓朝煒:那麼在韋某的上訴狀當中,他的上訴請求就是要求二審法院駁回張某的一審全部訴訟請求,他認為我不應當賠一分錢。

法官韓朝煒解釋,隨着2021年1月1日《民法典》開始實施,本案二審在適用法律上也有一些變化。

法治在線丨打球受傷 誰來擔責?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 韓朝煒:2020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所公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那麼雖然本案的所有的事實,包括本案一審判決都是在2021年1月1號之前,但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的第十六條的規定,本案可以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一千一百七十六條關於自甘風險的相關規則。

案件二審適用民法典中自甘風險條款

也就是説根據相關規定,本案二審可以適用民法典中的自甘風險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法治在線丨打球受傷 誰來擔責?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 韓朝煒:其實這一條對我們法官來説也是一個新的規定,那麼在這種情況下面,到底怎麼認定是不是違反了籃球競技規則,就能夠認定這個違反籃球規則的人,主觀上就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能不能這樣畫等號,其實也是本案當中審理的一個焦點和難點問題。

法院需還原比賽細節 從多方面去評判

那麼就本案來説,“自甘風險”是不是就意味着不用承擔責任呢?法官認為,這還用從多方面去評判,比如要看韋某是否存在主觀上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這就需要還原比賽中的細節。

違體犯規與技術犯規 這兩者有何區別

以證人身份出庭的小夥子小牟,在那場籃球比賽中擔任主裁判員,當時他是學校日語系的一名學生,並非是職業裁判員。他在庭上説,看到韋某撞倒了張某,他和另一名裁判員商量後判了韋某違體犯規。但事實上,在學校體育部2019年12月出具的第一份情況説明中,明確寫着:“當值裁判吹罰了防守隊員韋同學技術犯規。”幾個月後,學校體育部又出具了第二份情況説明,對其中的判罰做了更改,其中寫道:“因對當時情況瞭解有誤,將當值裁判的吹罰寫成了技術犯規,經過和當值裁判語音確認還有現場的視頻確認,當值裁判吹罰結果為違體犯規,罰則為兩罰一擲。”那麼,校方為何會作出更改?違體犯規,技術犯規,這兩者有什麼區別?在案件中又分別意味着什麼呢?

法治在線丨打球受傷 誰來擔責?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 韓朝煒:技術性犯規那麼首先它的定義很簡單,就是沒有身體接觸的犯規。我舉簡單的例子,比如説在籃球場上參加比賽的運動員,對場邊的裁判包括場邊的觀眾有不禮貌的行為,這個就是屬於技術犯規的一個範疇。第二個違反體育運動精神的犯規,比如説我就是衝着你人去的,我就是把你人推倒。或者説拉着你的球衣把你拉倒,不讓你上籃,投球。

向籃協瞭解裁判規則 諮詢所涉判罰情況

違體犯規,就是指“違反體育運動精神的犯規”,與技術犯規最明顯的區別就是,有身體上的接觸。在中國籃球協會審定的《籃球規則2020》一書中,可以查到違體犯規包括多種情況,例如“一起攻防轉換中,防守隊員為了中斷進攻隊的進攻,與進攻隊員造成不必要的身體接觸”等,行為上有明顯“故意而為之”的傾向。

法治在線丨打球受傷 誰來擔責?

證人 石先生:關於第一份那個情況説明是出於本人的一個失誤,對於籃球場上這個技術犯規和違體犯規的一個概念沒有理解得很清楚,然後也沒有了解很明白。

校方從“技術犯規”更正為“違體犯規”

證人石先生是學校的一名老師,也是那場比賽的負責人,目睹了比賽全過程,學校的情況説明就是由他來寫的。石先生説,由於自己對籃球規則不夠了解,因此在第一份情況説明將韋某的犯規行為誤寫成“技術犯規”,隨後他通過與張某溝通,以及根據當時的錄像,更正為違體犯規。然而,韋某一方並不認可校方的情況説明。

學校開具情況説明 是否有法律效力

法官瞭解到,事發之後,張某被送去醫院治療,比賽並沒有結束繼續進行,公共場所視頻顯示,張某所在球隊獲得了兩次罰球機會和一次發球權,這和違體犯規的“兩罰一擲”罰則相吻合。但韋某代理人認為,在場的老師及裁判都是籃球業餘愛好者,依據最後的罰則判斷韋某是違體犯規、進而更改情況説明,這是沒有證明效力的。

法治在線丨打球受傷 誰來擔責?

韋某訴訟代理人 田澄海:他(張某)在快速的運動當中,自己也應當預料到這個行為有可能自己會摔跤。既然沒有故意,也不存在過失,更談不上重大過失了。大家對這個體育活動應該大家都有一個自我的判斷。

韋某一方認定,兩名當事人有身體接觸,屬於正常防守範圍,而張某一方認為,既然被吹罰“違體犯規”,這就能説明韋某的行為是超過了籃球比賽中的一個合理範疇的,存在主觀故意。

法治在線丨打球受傷 誰來擔責?

張某訴訟代理人 李祥美:我們認為這個違體犯規不是在一個正常的籃球規則之內,所謂的自甘風險是一個合法的,是有一個規則存在的,而上訴人是違反了一個規則,那麼就存在一個蓄意、故意、明知而放任,所以上訴人的行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應當承擔一個侵權責任賠償。

違體犯規是否能和法律上主觀惡意畫等號

那麼,韋某的行為是否屬於違體犯規?違體犯規是否能和法律上的主觀惡意畫上等號?為了對本案中所涉判罰情況進行更詳細的瞭解,審判長及合議庭成員前往上海市籃球協會做更多的溝通。

法治在線丨打球受傷 誰來擔責?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 韓朝煒:首先就是説他們反覆觀看了這個視頻,那麼給出的答案是用膝蓋頂撞肯定是看不出來的,這是第一個;第二個他們認為韋某的這個動作很難構成一個非常嚴重的犯規。

法官瞭解到,依據相關籃球規則,參賽者在與對方爭搶中有不必要的身體接觸而被吹罰的,屬違體犯規,但是,並非所有被吹罰犯規者的犯規行為所針對的對象都是其他參賽者的人身,不同情況還需要仔細甄別。

法治在線丨打球受傷 誰來擔責?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 韓朝煒:有的是專門不是衝球去的,專門衝着人去的這個之外,還有其他的這種犯規的這種類型,有的其實就是衝着你球去的,只不過就是説我身體的接觸面積可能大了一些。

學校將犯規種類更正為違體犯規 有據可依

綜合考量之後法院二審認為,學校的第二份情況説明中,將韋某的犯規種類更正為違體犯規,是有依據的。

法治在線丨打球受傷 誰來擔責?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 韓朝煒:本案當中,韋某確實他身體和張某發生了碰撞,同時我們也可以認定他確實構成這樣一個違體犯規,但是從現有證據來説,我們沒有辦法來説韋某存在這樣一個用膝蓋故意去頂撞張某這樣一個行為。

主觀上僅存一般過失 適用自甘風險條款

合議庭認為,雖然張某因為韋某的防守而受傷,韋某的行為構成違體犯規。但從多方面判斷民事責任,韋某在主觀上僅有一般過失,而無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本案適用民法典中的自甘風險條款。

法治在線丨打球受傷 誰來擔責?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 韓朝煒:從這個本案的其他證據來説,這個韋某跟張某之間本身也沒有什麼過節,而且他防守他是衝着球去的,他是針對你這個張某所控制的球去,而不是專門衝着你張某的人的身體去的,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覺得他的動作沒有達到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這樣一個程度。

法官:對抗性較強項目中注意義務限定更為寬鬆

並且法官指出,從體育活動的特性方面來看,籃球運動本身是一種對抗性較強的項目,參賽者的注意義務也應限定在較一般注意義務更為寬鬆的範圍內。

法治在線丨打球受傷 誰來擔責?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 韓朝煒:我們在看待這樣一個犯規的時候,我們不能簡單地孤立地去看待這樣一個問題,而是要結合整個籃球運動,籃球比賽的一個特性和現狀來進行看待,既然它是在高速度的環境下面來進行對抗,瞬息萬變的情況下,電光火石之間,你不可能要求一名參賽的運動員在作出某個動作的時候,能夠作出一個三思而後行的考慮。

要求思慮周全再做防守動作顯然不現實

合議庭認為在比賽中,雙方參賽者必然全力以赴,風險性顯然高於普通體育課中或者業餘時間作為遊戲活動的籃球比賽。要求韋某先將所有的可能性思慮周全再作出防守動作,這是不現實的。

法治在線丨打球受傷 誰來擔責?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 韓朝煒:為了系裏的榮譽,我要不遺餘力拼盡全力,但另一方面,因為他們是業餘選手,對於比賽規則的理解,對於技術動作的運用,肯定跟職業隊的選手肯定是沒有辦法相比的,所以這就產生了一種衝突。這種產生衝突的情況下面,那麼我們對於韋某的這個行為我們不能過於的苛求。

二審作出終審判決 防守一方無需擔責

最終,2021年6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了被上訴人張某的一審訴訟請求。也就是説,雖然韋某在比賽中與張某發生碰撞並致其受傷,但韋某並不需要為此承擔侵權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法官認為,這起案件的判罰並不代表所有類似的糾紛都適用於“自甘風險條款”。

法治在線丨打球受傷 誰來擔責?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 韓朝煒:我覺得更多地強調就是,以後碰到這種情況了,不需要再賠了,但是沒有把這個但書放到一定的地位,因為你不把這個但書放到一定地位的話那麼後果非常突出的,以後大家就隨便了,弄傷就弄傷了跟我一點關係沒有。

法官所説的關於“自甘風險”的但書條款,是指其他參加者如果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則不得依據“自甘風險”免責。

法治在線丨打球受傷 誰來擔責?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 韓朝煒:我覺得有必要強調一下,你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當中,那麼我希望就是説不要出現主觀上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這種情況,一旦出現,該承擔什麼責任還是要承擔什麼責任。

來源:央視新聞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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