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處理球場不當行為“好事者”
本報訊(記者 劉超峯)昨日,針對足球場上屢見不鮮的“暴力”行為,中國足協在官網發佈了2021賽季的《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裏面對比賽中的一些不當行為的處罰措施做出了詳細的規定。其中,最引人關注的是準則中對“吐口水”等違規行為進行了最新的處罰規定。
《準則》明確表示:對對手及其他人嚴重犯規,至少停賽一場,罰款1萬;對對手實施非體育行為,如一些攻擊性、侮辱性語言、動作等,至少停賽兩場,罰款2萬;對對手實施暴力行為,至少停賽三場,罰款3萬;對對手吐口水則至少停賽6場,罰款6萬;對比賽官員實施非體育行為,至少停賽5場,罰款5萬;對比賽官員實施暴力行為則至少停賽6個月,罰款10萬;向比賽官員吐口水的,至少停賽12個月,罰款20萬。
除了在場上對對手和裁判做出如暴力行為和吐口水等不當行為會遭遇重罰這一類基礎的規則外,本次條例還加入了許多針對具體不良現象的條例。針對打架、鬥毆和羣毆行為,本次條例做出了規定:球員、官員參與打架、鬥毆或羣毆他人的,將被至少禁賽或者進入替補席8場,並被處以罰款至少8萬元;阻止打架和勸架者不會被處罰;同一球隊內多人蔘與打架將有可能被扣分和其他處罰;如果打架被追究刑事責任,當事人將被禁止參加足球活動至少5年。
球員或官員公開煽動他人的敵意和暴力,給予至少停賽或禁止進入替補席12個月,並處以罰款至少20萬;球員或官員利用公共媒體或比賽日在體育場內或其周邊地區出現上述違紀,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至少停賽或禁止進入替補席18個月,並處以罰款至少30萬。
《準則》也對罷賽行為做了明確的規定:參賽球隊中斷比賽超過規定時間5分鐘的視為罷賽,罷賽俱樂部將被判0∶3負(實際比分高於0∶3的按實際比分計算),並將給予取消註冊資格並罰款的處罰。上賽季在武漢卓爾與青島黃海的比賽中,武漢隊教練組就因不滿判罰,衝進場內招呼隊員罷賽,還好最後被勸回。如果按照新規,他們很有可能遭到懲罰。
這次中國足協頒佈最新的紀律準則,制定了統一的處罰標準,讓判罰更有依據,更讓球場上的“好事者”三思而後行。
作者:劉超峯
來源:鄭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