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公正裁決,捍衞奧運精神(我的冬奧故事(一))

由 解洪海 發佈於 體育

白顯月在北京冬奧會開幕式現場。 受訪者供圖

在奧運賽場上,運動員之間萬一發生了糾紛,或某一方對相關判罰不服,最終是誰拍板終審裁決呢?

在北京冬奧會上,有一個特殊的仲裁庭——2022年北京冬奧會CAS特設仲裁庭,該庭的仲裁員要在最短時間內做出公正的裁決。畢業於牛津大學的白顯月律師,正是北京冬奧會CAS特設仲裁庭(以下簡稱北京冬奧會特設仲裁庭)裏的一名仲裁員。

追求公平、正義和效率

“奧運會期間產生的或者與奧運會體育相關的爭議,由國際體育仲裁院(CAS)管轄。”白顯月説,國際體育仲裁院總部位於瑞士洛桑,旨在處理國際體育爭議。

奧運會特設仲裁庭主要解決發生在奧運會期間和奧運會開幕前10天內所有與奧運會相關的體育爭議。國浩律師(天津)事務所合夥人律師白顯月被任命為特設仲裁庭仲裁員,此外,他還擔任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等多家仲裁機構的仲裁員。

20世紀80年代初,世界體育尤其是奧林匹克大家庭內的跨國體育運動蓬勃發展,與之相伴的是,各類體育糾紛湧現。國際奧委會認識到,在奧林匹克體系範圍內,建立一個專門處理體育相關糾紛且權威、高效、獨立的體育爭議解決機構迫在眉睫。

在時任國際奧委會主席薩馬蘭奇推動下,1984年6月,國際體育仲裁院作為國際奧委會的一個下屬機構正式成立。隨後,其獨立性、中立性,特別是影響力不斷提升。1996年亞特蘭大奧運會上,奧運會特設仲裁庭第一次出現,之後一直沿用。

“特設仲裁庭的最終目的,就是為了追求公平、正義和效率,保護運動員的權利,捍衞奧運精神。”白顯月説。

白顯月介紹,其受案範圍是受理和裁決奧運會期間的任何相關爭議或糾紛,包括體育相關類別的主要有3大類:一是運動員參賽資格的糾紛;二是涉興奮劑的糾紛;三是各類判罰、技術裁判處理、賽事方面的爭議。

“當申請人決定針對國際奧委會、某個國家奧委會、國際體育聯合會、奧運會組委會等機構的決定向奧運會特設仲裁庭提起申訴之前,必須依照相關法規、體育組織條例等窮盡了所有救濟途徑之後,才可以提起在奧運會特設仲裁庭的仲裁申請。”白顯月説。

成為仲裁員“道阻且長”

北京冬奧會特設仲裁庭的仲裁員名單中共有13名仲裁員,其中體育糾紛仲裁庭有9名,反興奮劑仲裁庭有4名。白顯月自2021年10月獲選成為北京冬奧會特設仲裁庭仲裁員。

奧運會特設仲裁庭講究公正、高效、靈活、免費且單獨適用一套規則。在白顯月看來,體育糾紛存在特殊性——運動員自身職業壽命的有限性和體育運動比賽的時效性。這就使得快速公平解決體育爭議的需求更為強烈、迫切。

“效率優先是奧運會特設仲裁庭的一個突出特點。”白顯月説。原則上,仲裁裁決應該在立案後24小時內做出。實踐中,特設仲裁庭主席有權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予以延長。

國際體育仲裁如此重要,想成為一名國際仲裁員更是難上加難。

白顯月介紹説,擔任國際體育仲裁院仲裁員需要具備4個條件:一是受過適當法律培訓;二是在體育法、國際仲裁方面有公認的能力;三是能夠熟練掌握國際體育仲裁院使用的一種官方語言;四是對體育有一般性的廣泛瞭解。

“要獲得國際同行的認可,道阻且長,非一日之功。”白顯月表示,一名普通律師想成為仲裁員,其從業資歷、綜合素質、專業能力、業界知名度等都是考量因素,需要多年積累,有時甚至需要深耕相關領域10餘年以上。

另外,特設仲裁庭不會參與具體比賽的判罰,不對比賽裁判的結果本身發表意見或者表明立場,除非發現構成違反程序正義的極端例外情況。在一般情況下,更不會決定比賽的勝負或者推翻裁判的判罰。

中國國際仲裁隊伍快速成長

1996年,蘇明忠教授當選為國際體育仲裁院仲裁員,成為第一位中國籍仲裁員。如今,國際體育仲裁院已經有11名中國籍仲裁員。

2018年,白顯月受國際體育仲裁院指派參加了雅加達亞運會,擔任亞運會體育仲裁庭首席仲裁員。

“中國在國際體育仲裁領域越來越活躍,與國際同行的交流能力日益增強。”白顯月表示,近年來中國明顯加強了在國際體育、大型賽事、專業活動等領域的參與和互動,中國的國際仲裁隊伍也在快速成長,越來越多的中國籍國際仲裁員參與國際仲裁案件,總體上呈現積極態勢。

體育競技背後,需要有法治護航。白顯月認為,學界加強對體育法相關問題和體育爭議的解決研究,做好法律風險防範和預案,將有效助力未來承辦更多國際性體育賽事,為我國邁向體育強國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中國體育法的立法層面越來越跟國際接軌。在未來,體育仲裁和體育法治必將迎來一個更加繁榮的時代。期待體育法治的進步與我國蓬勃發展的體育事業同頻共振。”白顯月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