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境內銀行發放的境外貸款不得用於證券投資發佈於: 財經2022-01-30標籤: 境外境外貸款餘額貸款證券投資中新財經1月29日電 29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發佈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境外貸款業務有關事宜的通知。提出境內銀行發放的境外貸款,原則上應用於境外企業經營範圍內的相關支出,不得用於證券投資和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