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豐公佈首批123項“不罰輕罰”清單發佈於: 綜合2020-09-08標籤: 宜豐法律法制輕微違法本報宜豐訊 (記者遊靜 通訊員蘭魯) 未隨車攜帶駕駛證、行駛證,經查驗有合格駕駛證的不予處罰;行人橫過馬路未走人行橫道,現場查處接受糾章的不予處罰;未建立健全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主動消除危害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