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次被結婚告政府索賠 究竟是誰的錯?
兩次被結婚告政府索賠究竟是誰的錯?!2011年,從化男子陳許峯的身份證號被人冒用拿去結婚登記,導致他兩次結婚失敗。一怒之下,他將鎮政府告上法庭,並索賠。近日二審法院判決,鰲頭鎮人民 政府行政違法,但駁回其他訴求(詳見12月17日《信息時報》A03版報道)。讓陳許鋒不解的是,5年過去,他想追究冒用者張某的責任,但報警也難以實 現。昨日,從化警方表示,案件已經過追訴期,根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也難以受理。
兩次被結婚告政府索賠 究竟是誰的錯?
記者從從化公安處瞭解到,當事人陳先生在2011年發 現自己身份被冒用後,沒有報案,如今過去5年,鑑於事件沒有造成嚴重後果,警方以行政案件處理,根據法律規定,已經過了追訴期限,公安機關也難以受理。同 時,即使沒有過追訴期,時間過了太久,對案件細節及案件性質也難以判定。
廣東紅棉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少武認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的違法行為已經列入刑法,但根據《刑法》規定,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犯罪不再追訴。張少武表示,如果自己的權益、人身財產受到侵害,應該及時報警。否則過了追訴期,及時起訴也會被駁回。
犯罪追訴時效期限怎麼算
根據《刑法》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2。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3。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
如 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第八十八條規定,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 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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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3191032459_1[網易喀麥隆手機網友]:這也太坑人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