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税人:增值税免税月銷售額提高後,開具發票這樣做
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財政部、税務總局近日聯合發佈《關於明確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免徵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税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1號)明確,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免徵增值税。
為方便納税人準確理解、精準享受相關政策,國家税務總局同步發佈《關於小規模納税人免徵增值税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5號),就有關問題進行解讀。今天帶你瞭解↓
小規模納税人月銷售額免税標準提高以後,開票系統及開票要求是否有變化?
答:為了便利納税人開具使用增值税發票,有效降低納税人負擔,已經使用金税盤、税控盤等税控專用設備開具增值税發票的小規模納税人,在免税標準調整後,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的,可以自願繼續使用現有税控專用設備開具發票,也可以向税務機關免費換領税務UKey開具發票。
需要説明的是,按照《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增值税發票管理等有關事項的公告》(2019年第33號)規定,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應當就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的銷售額計算增值税應納税額,並在規定的納税申報期內向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繳納。
來源:國家税務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