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因股價低且回購達百分百後退市了,跌的錢去哪兒了?
借用彭明明的本段表述:
假設發行流通股 1w 股,發行價 10 元,也就是公司上市融資募集的資金是 10w 元,這 10w 是申購者基於公司股票的預期價格,假設在此期間公司出現重大變故(導致破產)連續無量跌停至 1 元,此時公司回購。之前發行時 10 元購買的股民虧損 90%出局。公司回購成本 1w。
上市公司發行股票融資 10 萬元,收回股票僅花費 1 萬元,確實上市公司從發行中獲得的淨現金為 9 萬元。但從會計上講,發行和收回股票都不會影響利潤,所以不能算上市公司的盈利。
會計處理上:
發行股份時,借現金 10 萬元,貸股本 1 萬元,資本公積 9 萬元;
回購股份時,借庫存股 1 萬元,貸現金 1 萬元。
註銷股份時,借股本 1 萬元,貸庫存股 1 萬元。
則資本公積的 9 萬元仍保留。(公司虧損是未分配利潤這塊虧損,未分配利潤體現的是公司經營的結果;資本公積則體現了股東溢價增持時對其他股東權利的讓渡)
準確的説,應該是原有股東通過發行和上市公司回購,佔了股民不小的便宜,分享了股民帶來的資本公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