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代察舉制的弊端是什麼 察舉制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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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舉制的弊端

兩漢時期,舉賢思想很好地付諸實踐,形成了系統化的察舉選官制度。在漢武帝的大力提倡下,察舉制逐步確立和發展,成為漢代選拔官員的主要方式,當時更是出現了“羣士慕向,異人並出”的文化思想盛世局面。

漢代繪畫

但凡事都有利弊,察舉制雖然在當時的官制發展的進程中有着一定程度上的進步意義,但也被封建社會的弊病所限制,因而其本身包含了利弊兩方面。

一、在察舉制下,雖然察舉制科目眾多,但天下之大,賢人眾多,朝廷的耳目有限,仍有許多不為人知的賢才被埋沒在鄉村野氓中,終其一生都未得重用,造成了人才的流逝與浪費。更為嚴重的是,眾多賢能不及之人,通過投機倒把的途經,賄賂或者攀附關係使自己成為被察舉的對象,而這一類人,因私情走上仕途,必定對其察舉者抱有伯樂之恩,併為之效命,如此地方勢力便會形成宗派行為,成為虎踞一盤的地方集團。

二、察舉制最為重要的標準是以賢德作為最高標準的,但這並非是具體化的表現,不易作出明確的判斷。人的道德品質須通過對其言行的長期考察才能得出比較客觀的評價,而且所觀察到的言行也有可能是表面功夫,實則暗藏禍心,抑或是在今後走上仕途的道路中意志不夠堅定,沽名釣譽,同流合污。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

三、察舉制的廣泛推行,在地方出現了評議之風,市井之人對他人妄加評論,清議之士好品評藏否人物,不重實際,空發議論。這類清議現象到了魏晉時期尤為嚴重,清議名士中有許多都是“刻情修客,依倚道藝,以就聲價”者,清議成了這些偽君子攫取名利、撈取政治好處的資本。

四、察舉制在其後期,弊端愈演愈烈。任人唯親、唯財、唯勢,權門勢家把持察舉的結果,令流弊百出,察舉制度的根本缺陷暴露無遺。

漢代察舉制

劉邦稱帝后,選拔適應中央集權制度,維護新興封建統治級的官吏變成了當務之急。天下初定,他一邊忙着除去對自己有威脅的舊臣,一邊着手選拔新的人才。

漢武帝劇照

高祖十一年,劉邦頒佈《求賢詔》,在這一詔書中,劉邦提出選拔治國的賢士智能必得運用國家的力量,選拔的具體程序是由上而下,對入選者的品行、儀表、年齡等一律實行嚴格考察。這便是西漢察舉制度的開端。

到了漢文帝時期,文帝頒佈詔令,推行舉賢良的法令,不僅明確規定了察舉的科目而且而且還規定了對策應試,這標誌着察舉制度正在向制度化發展。文帝十五年,舉辦了由文帝主持的察舉,當時的察舉選拔出了後來著名的政治家、文學家。但是在西漢初期這種察舉制度還是皇帝根據需要臨時下詔舉行,並未形成定期的,有固定的規章制度。

察舉制的完備是在漢武帝時期,漢武帝採納董仲舒的建議,實行以儒術取士的察舉。這時期的舉茂才、孝廉、賢良方正等,都明確以儒家細想為指導,儒學藝術、倫理道德成為察舉的基本標準,並未中央和地方所遵循。至此,漢代察舉制制度正式形成。

察舉制度作為一種客觀的歷史存在,不能簡單的予以肯定或否定,作為封建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受到了各界的討論與評判,對於當今人事制度的改革,公務員制度的推行和完善,卻有着歷史借鑑意義。

察舉制的特點

在西漢長達四百多年的封建統治中,出現過多種不同的管理選拔方法,大多曇花一現,被歷史所淘汰,而察舉制卻是其中最為重要且影響最為深遠的選官方式,代秦而起的兩漢成為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強盛統一,且較長時間保持穩定的封建朝代,可見建立以察舉製為代表的玄關制度是其中重要的原因。

漢代講學之風

察舉制度是根據最高統治者的詔令所規定的科目,由中央或地方的高級官吏負責考察和推薦人才給朝廷,以滿足政府對補充官員的需要。這項制度的實行對兩漢實行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方面都起到了極為重要的作用和影響。

察舉制度相較於先秦時期的世官制與隋唐時期之後的科舉制,最大的特點在於由地方長官在轄區內隨時考核、選取人才並推薦給上級或中級,經過試用考核再任命官職。

漢代的察舉科目可分為常科與特科兩大類,常科及歲科,包括孝廉、茂才、察廉、光祿四行;特科則分為常見特科與一般特科。上述科目中以歲科為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最為重要;特科則以賢良方正最為重要。可見察舉制的推薦標準以仁德為先,但此標準並非具體化的表現,故而在察舉制的推行過程中難免會出現徇私舞弊的現象,隨着時間的推遲,這種弊病癒演愈烈。因而察舉制退出歷史舞台是發展中的必然。


察舉制內涵是什麼

漢代察舉制度,嚴格地説是從文帝開始,他下詔要求“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並且定下了以“對策”為形式的考試和等第。武帝時察舉制達到完備,各種規定相繼推出。其後,各種科目不斷充實,特別是有了統一的選才標準和考試辦法。

德行為先

考試是漢代察舉制度的重要環節。被舉者經考試後,由政府量才錄用,這樣既保證了選才標準能貫徹實行,選出真正的人才,還能保證競爭的相對公平,令下層人士有進入國家管理層的可能。隨着考試製度不斷髮展和完善,到隋唐以後更發展成科舉制度,這一制度實行了1300年之久,成為中國重要的選官制度。

漢代察舉的科目,是由少到多不斷增加的,增加科目尤其以特科為多,是根據對專門人才的需要而設立。這些科目,劃一由皇帝確定。按照舉期分類,察舉的科目可分為常科,即歲科,與特科兩大類。歲科有孝廉、茂才、察廉、光祿四行;特科又分為常見特科和一般特科。

在上述科目中,以歲科為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為最重要。特科中則以賢良方正為最重要。漢文帝在位期間,要求舉賢良方正,漢武帝時期要求舉孝廉,這都是察舉史上的標誌性事件。

如果按照四科標準分類,以“德”為主的有孝廉、孝廉方正、至孝、敦厚等科;以“文法”為主的有明法科;以“才能”為主的有尤異、治劇、勇猛知兵法、明陰陽災異、有道等科。但所有的科目,都以“德行”為先,在學問上則以“儒學”為主。

察舉制度變遷史稿

《察舉制度變遷史稿》作者是閻步克,歷史學博士,北京大學中國古代史研究中心教授,他主要專業方向為魏晉南北朝史、中國古代政治制度史和政治文化史。

《察舉制度變遷史稿》封面圖

閻步克從察舉制八百年來的歷史變遷歷程為角度,深刻剖析了自兩漢以來直至隋唐時期演變為科舉制的選官制度的封建政體。《察舉制度變遷史稿》的研究對象為成立於漢,並最終在隋唐演變為科舉制的察舉選官制度的七八百年變遷歷程,書中把官僚制理性行政、帝國政體下的特權分配與權利鬥爭,以及作為帝國官僚來源的知識羣體的動態,作為制約察舉制變遷的三個主要動因。由此出發,對大量相關史料進行了考訂梳理,在此基礎上,對察舉制中的“以德取人”、“以能取人”、“以文取人”及“以名取人”、“以族取人”因素的表現形式、相互關係及變遷,進行了深入分析和精到闡述。

該書對察舉制的產生、發展和向科舉制的演變,提供了一個獨具特色的解釋。閻先生在書中旁徵博引,其閲讀量之大,考證之細緻,方法之精妙,着實是一部歷史鉅作。這本書和其另一部著作《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一樣,都用了功能結構主義的分析方法來看待古代中國的官僚制,大概就是“用了西方的方法論來解讀中國的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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