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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華新材:客户信息無法自圓或隱而不現竟過會 審核尺度大到無底線

由 務高林 發佈於 經典

在明確銷售內容的前提下,夢百合等主要客户不同產品類型銷售額和總銷售額之間的合理邏輯關係無法建立;2018年,銷售額比第五大貿易商客户超出近千萬元新增唯一大客户,竟無緣位列貿易商前五。隆華新材憑藉如此無底線信披文件竟過會,審核尺度之大不敢想象。

本刊研究員 劉俊梅/文

2020年12月3日,在創業板申請IPO的山東隆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隆華新材”)在經過三輪問詢回覆後,終於通過會議審核。

隆華新材主要從事聚醚多元醇(簡稱聚醚)系列產品的研發、生產與銷售,系國內專業的聚醚系列產品規模化生產企業,其產品涵蓋軟泡用聚醚及CASE用聚醚兩大類產品,其中軟泡用聚醚又包括POP及通用軟泡聚醚兩大系列產品。

2017-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隆華新材營業收入分別為14.28億元、17.95億元、20.26億元和7.9億元,淨利潤分別為6011.4萬元、5308.85萬元、9331.61萬元和2935.91萬元。可見,2017-2019年,隆華新材營業收入和淨利潤整體呈現增長態勢。

不過,研讀招股説明書發現,隆華新材披露的客户收入情況有諸多蹊蹺之處。

主要客户銷售收入無法自圓其説

招股説明書中,隆華新材比較詳細地披露了客户的收入情況,在披露前五大客户情況的基礎上,又披露了終端廠商和貿易商兩大類客户各自的前五大客户情況,以及POP、通用軟泡聚醚和CASE用聚醚三大類產品各自的前五大客户情況。

但對這些客户信息的梳理結果表明,隆華新材披露的主要客户銷售收入明顯無法自圓其説。

首先看夢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聯方(下稱“夢百合”)。招股説明書“前五大客户情況”顯示,2017-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夢百合一直位居隆華新材五大客户之一,隆華新材對夢百合的銷售額分別為4512.33萬元、6277.32萬元、10447.14萬元和3454.86萬元。

招股説明書“終端廠商前五大客户情況”顯示,2017年,隆華新材對夢百合的銷售內容為POP、通用軟泡聚醚和CASE用聚醚,但從2018年開始,隆華新材對夢百合的銷售內容就只有POP、通用軟泡聚醚(如下表所示,下稱“表1”)。

下面看看招股説明書“三大類產品前五大客户情況”的披露情況。

2018年,夢百合是隆華新材通用軟泡聚醚的第二大客户,採購額為2641.67萬元。由表1可知,2018年,夢百合向隆華新材採購的產品為通用軟泡聚醚和POP,採購總額為6277.32萬元。由此可知,2018年,夢百合向隆華新材採購POP的金額為3635.7萬元。

但“POP前五大客户”卻顯示,2018年,隆華新材POP第五大客户的銷售額為3508.13萬元,也就是説,2018年,隆華新材對夢百合的POP銷售額比POP第五大客户超出百萬元之多,夢百合卻並未進入隆華新材POP前五大客户之列。

2019年,夢百合同時為隆華新材POP和通用軟泡聚醚的第二大客户,採購額分別為6344.87萬元和4014.95萬元。且由表1可知,2019年,夢百合向隆華新材的採購內容也僅為POP和通用軟泡聚醚,因此,2019年,夢百合向隆華新材的總採購額應為10359.82萬元。

但招股説明書“前五大客户情況”卻披露,2019年,隆華新材對夢百合的銷售額為10447.14萬元,並不是隆華新材對夢百合銷售的POP和通用軟泡聚醚的銷售額之和,二者相差87.32萬元。

2020年上半年,夢百合為隆華新材POP的第三大客户,隆華新材對夢百合的銷售額為1899.92萬元。由表1可知,2020年上半年,夢百合向隆華新材採購的產品為通用軟泡聚醚和POP,採購總額為3454.86萬元。由此可知,2020年上半年,夢百合向隆華新材採購通用軟泡聚醚的金額應為1554.94萬元。

可是,2020年上半年,隆華新材對通用軟泡聚醚第二大客户的銷售額為1536.12萬元,對第五大客户的銷售額為944.22萬元。這意味着,2020年上半年,隆華新材對夢百合的通用軟泡聚醚銷售額比通用軟泡聚醚第二大客户超出18.82萬元,比第五大客户超出610萬元,但夢百合仍與隆華新材通用軟泡聚醚前五大客户無緣。

綜上所述,2018年、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在夢百合向隆華新材的採購內容為POP和通用軟泡聚醚的前提下,招股説明書“三大類產品前五大客户情況”中披露的隆華新材對夢百合的銷售額和招股説明書“前五大客户情況”所披露的隆華新材對夢百合的銷售額之間無法構建合理的邏輯關係。

更令人驚異的是,這樣的問題並不僅僅發生在夢百合身上,福建斯蘭供應鏈服務有限公司及其關聯方、山東一諾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聯方、Covestro(India)Co. Ltd及其關聯方,這些主要客户在2018年的銷售額都出現了類似的信披問題,這裏不再一一贅述。

顯然,隆華新材對夢百合等主要客户的銷售內容和銷售金額的信披出現了問題,至於問題究竟在哪兒,答案只有隆華新材及其中介機構清楚了。

新增大客户隱而不現

招股説明書“按銷售收入分層的客户情況”披露,2018年,隆華新材收入範圍在1000萬元以上的貿易商客户中,“相比上期新增客户”的數量為1個,銷售金額為4566.79萬元。

同時,招股説明書“貿易商前五大客户”顯示,2018年,第一大貿易商客户為福建斯蘭供應鏈服務有限公司及其關聯方,銷售額為9648.04萬元,第二大貿易商客户為淄博長美科技貿易有限公司,銷售額為3584.74萬元;而且,2017年,這兩個客户也在隆華新材貿易商前五大客户之列,分別為第一大和第五大貿易商客户。由此斷定,這兩個客户均不滿足“相比上期新增客户”的條件。

上述信息表明,2018年,隆華新材新增了一個銷售額達4566.79萬元的貿易商客户,其銷售金額比招股説明書披露的第二大貿易商客户超出近千萬元,卻未進入隆華新材貿易商前五大客户之列。

無論是主要客户銷售收入無法建立合理邏輯關係,還是新增貿易商大客户被排除在貿易商五大客户之外,這些信披問題都反映出隆華新材銷售收入的真實性問題,這樣的信披問題在經過三輪問詢後仍堂而皇之地出現在招股説明書的上會稿中,還真是令人唏噓不已。

附:隆華新材IPO主要中介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