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9日電 日前,教育部印發了《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以下簡稱《規則》)。教育部政策法規司負責人在回答記者提問時指出,教師應當審慎使用教育懲戒,與鼓勵、勸導、積極管教等教育方式相結合,確有必要再合理使用。教師因實施教育懲戒與學生及其家長髮生糾紛,學校應當及時進行處理,教師無過錯的,不得因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而給予其處分或者其他不利處理。
該負責人指出,教育是一門藝術,教育懲戒是這門藝術中尤為特殊的部分,既要遵循教育規律原則,又要靈活運用,重視方式方法和實際。那麼,如何保證學校、教師正當實施教育懲戒?《規則》為此作了多層次的規定。
首先,要求學校、教師提高能力,會用善用。《規則》專門規定,學校應當有針對性地加強對教師的培訓,促進教師更新教育理念、改進教育方式方法,提高教師正確履行職責的意識與能力。教師應當審慎使用教育懲戒,與鼓勵、勸導、積極管教等教育方式相結合,確有必要再合理使用。
其次,強化保障,保證能用敢用。由於輿論壓力、安全風險壓力等,實踐中教師往往顧慮重重,不敢實施教育懲戒。《規則》明確,學校應當支持、監督教師正當履行職務,教育懲戒是教師的職務行為,教師正常履職產生的糾紛和法律後果應由學校承擔。教師因實施教育懲戒與學生及其家長髮生糾紛,學校應當及時進行處理,教師無過錯的,不得因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而給予其處分或者其他不利處理。即使因為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與家長產生糾紛,也要通過合理合法的正當渠道解決,家長威脅、侮辱、傷害教師的,學校、教育部門、公安機關要依法予以追究,維護教師合法權益。
最後,健全監督,避免濫用。《規則》明確了教育懲戒後的救濟渠道,包括校內申訴、向主管部門申訴,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還可以進行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明確教師不當實施管理行為要承擔相應責任。《規則》健全了監督機制,暢通了救濟渠道。
該負責人指出,教育是學校和家庭的共同職責,家長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是學校、教師正常實施教育管理的重要方面。《規則》從多個角度對家校協作進行了規定。首先,明確了家長在學校制定教育懲戒具體規則,以及教育懲戒實施、監督救濟等過程中的參與權、監督權。規定學校制定校規校紀應當提交家長委員會討論,並應當利用多種途徑向家長進行宣講,有條件的還可以吸收家長加入校規校紀執行委員會,監督教育懲戒實施。要求實施教育懲戒前後,學校、教師應當要根據情況告知家長,學校成立學生申訴委員會時要吸收家長代表參加,學生申訴委員會的人員構成、受理範圍及處理程序等要向家長公佈。同時強調,學校、教師應當重視家校協作,積極與家長溝通,爭取家長理解、支持和配合實施教育懲戒;家長應當履行對子女的教育職責,尊重教師的教育權利,配合學校、教師對違規違紀學生進行管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