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指南 | 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發生變化,應如何處理?

由 時愛蘭 發佈於 經典

01

納税人在“個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電子税務局網頁端)填寫好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並指定由扣繳單位辦理專項附加扣除後,扣繳單位卻沒有獲取到納税人填報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該怎麼處理?
答:扣繳義務人需要在自然人電子税務局扣繳端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採集】模塊點擊“下載更新”按鈕下載納税人填報並指定給該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時扣除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如果未下載到,可確認以下信息:納税人指定扣繳義務人是否有指定錯誤;人員信息是否一致(姓名、證件類型、證件號碼、國籍地區必須一致,不能使用不同證件採集)。如仍下載不到,可聯繫主管税務機關排查具體原因。

02

對選擇由扣繳義務人申報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税人,若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發生變化,應如何處理?
答:若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是由納税人自行在遠程端採集的,納税人可先通過“個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電子税務局”網頁端自行更新,再通知扣繳義務人在扣繳客户端中點擊【下載更新】,下載最新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若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是由扣繳義務人在扣繳客户端採集的,可採用以下兩種方法修改。方法一:納税人可填寫《個人所得税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提交給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人在扣繳客户端中點擊【修改】按鈕更新信息;方法二:由納税人通過“個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電子税務局”網頁端自行新增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再通知扣繳義務人在扣繳客户端中點擊【下載更新】,下載最新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03

如果在“個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電子税務局網頁端的任職受僱信息中發現自己當前任職的單位並不在列表中,該如何處理?

答:當前任職受僱單位未顯示在“個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電子税務局網頁端的任職受僱信息中,有可能是您的任職受僱單位沒有將您的任職受僱信息報送給主管税務機關或所報送的信息有誤,也有可能是您的任職受僱單位在税務機關的登記狀態為註銷或非正常,或者沒有將您的個人信息選擇為僱員,或者填寫的離職日期小於當前日期。請聯繫您當前的任職受僱單位通過扣繳客户端處理。

04

如果屬於《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完善調整部分納税人個人所得税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第一條和第二條規定的情形,是否必須按照該規定計税?

答:《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完善調整部分納税人個人所得税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第一條和第二條均非強制性規定,納税人仍可選擇原有方法計税。

05

扣繳義務人在自然人電子税務局扣繳客户端中申報成功後,發現填報數據有誤,該如何處理?
答:1.預扣預繳、代扣代繳類報表申報,申報成功未繳款前可在該類報表的“申報表報送”模塊點擊【作廢申報】按鈕作廢申報後重新填寫報送,或點擊【更正申報】按鈕修改申報表後重新報送;申報成功且繳款後只能在“申報表報送”模塊點擊【更正申報】按鈕進行更正申報操作。
2.代理經營所得申報,申報成功未繳款前可點擊【啓動更正】或【作廢】按鈕重新填寫報送;若申報成功且繳款後只能點擊【啓動更正】按鈕修改申報表後重新報送。

06

個人出租房屋個人所得税應税收入是否包含增值税?

答:根據《關於營改增後契税 房產税 土地增值税 個人所得税計税依據問題的通知》(財税〔2016〕43號)第四條規定,個人轉讓房屋的個人所得税應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時所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計入財產原值,計算轉讓所得時可扣除的税費不包括本次轉讓繳納的增值税。

個人出租房屋的個人所得税應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計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費不包括本次出租繳納的增值税。個人轉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額,在計算轉租所得時予以扣除。

來源:中國税務雜誌

【來源:中衞税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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