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明年1月1日起,個人所得税預扣預繳方法進一步優化
個税新變化 辦税更簡便(財經眼)
製圖:張芳曼
時至年末,個人所得税申報成為關注熱點。目前,2021年度個税專項附加扣除已開始確認,近日國家税務總局也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税人個人所得税預扣預繳方法。預扣預繳新方法意味着什麼?扣繳義務人該如何操作?確認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又有哪些注意事項?圍繞這些個税熱點話題,記者進行了採訪。
主要優化兩類納税人個税預扣預繳辦法,避免“先預繳、再退税”的麻煩
“過去,一年裏哪怕只有一兩個月工資收入超過5000元就可能要扣税,我每月工資收入不一樣,一年總工資收入沒超過6萬元,但年終還得去申請退税。新方法更便捷、更人性化。”山西太原市一家廣告公司員工張益説。
張益所説的新方法,是指國家税務總局近日發佈的《關於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税人個人所得税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根據《公告》,對上一完整納税年度內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税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
具體來講,《公告》主要優化了兩類納税人的預扣預繳方法,一是上一完整納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單位扣繳申報了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二是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税的居民個人,目前包括取得佣金收入的保險營銷員和證券經紀人、因實習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
也就是説,自2021年1月1日起,對於符合條件的納税人,在其累計收入達到6萬元之前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税;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後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税。
新方法如何理解?舉例來説,2020年1月起就固定在一家單位上班且全年工資收入不足6萬元的小張,假設他在2021年1月從單位領取1萬元工資,2—12月每月領取4000元工資,全年工資為5.4萬元。在不考慮“三險一金”等各項扣除情況下,按原來的方法,小張1月因為收入超過5000元,需預繳個税150元,其他月份無需預繳個税;全年算賬,因其年收入不足6萬元,通過彙算清繳可退税150元。而在採用新預扣預繳方法後,因小張全年工資收入低於6萬元,所以自1月份起即無需預繳税款,年度終了也不用辦理彙算清繳。
為何要採用新方法?據瞭解,個税改革後,為儘可能使大多數納税人在預扣預繳環節就精準預繳税款、提前享受改革紅利,參考國際通行做法,我國對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采取累計預扣法來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税。但税務部門在實際操作中發現,有部分固定從一處拿工資的納税人,雖然年收入低於6萬元,全年算賬不用繳税,但各月間收入波動比較大,某一個或幾個月被預扣預繳了税款。等到年度終了算總賬,這部分人全年收入並沒有超過6萬元,還要申請退税。
《公告》針對的就是這類問題,主要是改變個税預扣預繳方法,讓一部分全年收入並沒有超過6萬元的人羣,避免“先預繳、再退税”的麻煩。
國家税務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考慮到新税制實施已有一個完整的納税週期,納税人也有了執行新税制後的全年收入和納税數據,對該部分工作穩定且年收入低於6萬元的羣體,在享受原税改紅利基礎上,對税款預扣預繳方法進行優化,能進一步減輕他們的辦税負擔。
“新辦法還減輕了年終彙算的管理成本,減少了退税的工作量,同時也有利於穩就業、促消費。”北京國家會計學院教授李旭紅説。
新方法下需要做什麼,操作會不會麻煩?據介紹,具體操作中,採用自然人電子税務局扣繳客户端和自然人電子税務局WEB端扣繳功能申報的,扣繳義務人在計算並預扣本年度1月份個税時,系統會根據上一年度扣繳申報情況,自動彙總並提示可能符合條件的員工名單,扣繳義務人根據實際情況核對、確認後,即可預扣預繳個税,操作簡捷方便。採用紙質申報的,扣繳義務人則需根據上一年度扣繳申報情況,判斷符合《公告》規定的納税人,並需從當年1月份税款扣繳申報起,在《個人所得税扣繳申報表》相應納税人的備註欄填寫“上年各月均有申報且全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
及時確認、修改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更好享受政策紅利
近期,個税納税人還要注意在年底前及時確認、修改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按照規定,在2020年12月31日前,需要納税人對2021年的專項附加扣除進行確認,以便享受政策紅利。
“孩子今年上了幼兒園,開始接受學前教育,我也可以填報子女教育的扣除項目了。”湖北武漢市洪山區居民李悠最近在手機上下載了“個人所得税”APP,正在熟悉具體操作。
國家税務總局上海市税務局個人所得税處處長蘭敏介紹,主要有幾種情況需要修改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子女和老人基本信息發生變化,需要修改2021年子女教育和贍養老人扣除情況;夫妻一方不再申請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報;房租和房貸需要替換扣除,即2021年不再申報住房租金,改為申報住房貸款利息等。
以通過“個人所得税”APP申報為例,進入APP首頁後,點擊熱點專題“開始確認2021年度專項附加扣除啦”,然後選擇扣除年度“2021”,就可以開始確認各種信息了。
對普通納税人來説,如果2021年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無變動,那麼只需在2020年基礎上一鍵確認即可。如果需要修改申報方式、扣除比例等相關信息,要在2020年度信息基礎上,點擊“待確認”之後進入相關修改頁面進行修改。
對於需要作廢去年已填寫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比如2021年不再申請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點擊“待確認”狀態的贍養老人信息後,點擊“刪除”,再點擊“一鍵確認”即可。對於需要新增專項附加扣除項目,比如2021年新增子女教育扣除,需要申報填寫,可在進入熱點專題“開始確認2021年度專項附加扣除啦”後,選擇扣除年度“2021”再點擊“子女教育”進行申報。
税務部門提醒,若未能及時關注、修改,可能會對明年繼續享受政策帶來一定影響。比如,若任職受僱單位發生變化而未更新,新的任職受僱單位將無法獲取相關信息並據以辦理扣除;若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的條件發生變化而不修改、仍按原條件在明年繼續享受,還可能影響納税信用。
“若未及時確認,已填報的扣除信息將自動視同有效並延長至2021年。即使信息沒有變化,建議大家還是核對一下自己的信息是否填寫正確。因為用户本身信息變化或之前申報時信息填寫錯誤等,都可能造成之後的信息失效、不符合扣除條件、單位無法下載等問題。”蘭敏説。
自主辦税普遍參與,依法納税意識更強
個人所得税關係每一位自然人納税人的切身利益。2020年,我國首次個人所得税綜合所得年度彙算順利實施。業內專家認為,個税改革尤其是首次個税年度彙算,進一步發揮了税收在國家治理中的基礎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此前,大部分老百姓不需要“打理”自己的個人税收事務,對“年度彙算”沒什麼概念。在我國首次個人所得税年度彙算中,科學簡化的税制設計,清晰便捷的辦税流程,以及個税APP的普及,給納税人帶來更優化的體驗,也保障了首次個税年度彙算的成功實施。
“利用‘個人所得税’APP提供的預填報服務,可以直接查詢並預填我的2019年全年收入,自動計算需要年度彙算補退税的金額,不用自己一條條計算,真方便!”在廣東深圳市羅湖區工作的季敏説。
“‘個人所得税’APP能夠查詢納税情況、扣除信息,還能直接辦理補税和退税,確實是個省時省力的工具。”陝西楊凌職業技術學院財務負責人郝明説。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副校長張斌認為,税務部門充分利用移動互聯網、在線支付等新技術提供多種方便快捷的納税服務渠道,尤其是在“個人所得税”APP上向納税人提供查詢預繳税信息、在線退補税等服務,大大減輕了納税遵從成本。
今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全國廣大個税納税人通過手機等方式進行了個税年度彙算,是一次生動的税收法制教育,讓大家更加了解税收,強化税法意識。
“我們集團有1100多人完成了個税年度彙算,絕大多數員工需要退税,退税最多的有8300多元,也有員工主動補繳了税款。我感覺,通過參與個税年度彙算,員工依法納税的意識更強了。”山東五徵集團董事長姜衞東説。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副院長楊志勇認為,個人所得税是我國直接税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參與個税年度彙算工作使納税人的納税意識進一步增強,為未來進一步完善直接税體系奠定了良好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