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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個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電子税務局網頁端的任職受僱信息中發現自己當前任職的單位並不在列表中,該如何處理?
答:當前任職受僱單位未顯示在“個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電子税務局網頁端的任職受僱信息中,有可能是您的任職受僱單位沒有將您的任職受僱信息報送給主管税務機關或所報送的信息有誤,也有可能是您的任職受僱單位在税務機關的登記狀態為註銷或非正常,或者沒有將您的個人信息選擇為僱員,或者填寫的離職日期小於當前日期。請聯繫您當前的任職受僱單位通過扣繳客户端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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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屬於《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完善調整部分納税人個人所得税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第一條和第二條規定的情形,是否必須按照該規定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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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出租房屋個人所得税應税收入是否包含增值税?
答:根據《關於營改增後契税 房產税 土地增值税 個人所得税計税依據問題的通知》(財税〔2016〕43號)第四條規定,個人轉讓房屋的個人所得税應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時所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計入財產原值,計算轉讓所得時可扣除的税費不包括本次轉讓繳納的增值税。
個人出租房屋的個人所得税應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計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費不包括本次出租繳納的增值税。個人轉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額,在計算轉租所得時予以扣除。
【來源:中衞税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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