敵對國家宣戰時, 雙方的大使館人員怎麼回國?
不殺害外交使節是國際慣例,但對於突然爆發的戰爭,世界各國在不同歷史時期對待大使的方式也不盡相同。比如1941年珍珠港事件後,美國人惱羞成怒扣押了日本駐美大使野村吉三郎,但沒有送進監獄,而是“軟禁”;日本隨即也同樣對待了美國駐日大使格魯,第二年雙方進行了交換遣返,都安全回國。
(曾任海軍大將的野村)
一般來説,兩國宣佈進入戰爭狀態後,也要分是否斷絕外交關係的兩種情況,局部戰爭也有可能繼續保持互相的使領館,這就沒有必要採取強硬措施,秘密監視即可;如果決定斷絕外交關係,那就會正式驅逐大使及外交人員,給予限期離境,通過中立國或第三國返回祖國,根據國際法,其實僑民也應該有這個待遇,但執行與否就看政府態度了。
太平洋戰爭爆發後,所有在美日裔都被關進了集中營,美國人怕他們做內應搞事情。
(駐日大使格魯)
保證對方大使館人員安全回國,這也是相互的,畢竟都要考慮已方外交使領館的人員安全。抗日戰爭爆發後,國民政府和日本都沒有向對方正式宣戰,也挺奇葩的,直到太平洋戰爭爆發。因此1937年“七七事變”後,國民政府駐日大使許世英仍然在日本公開活動,因為兩國還沒有斷絕外交關係。
直到1938年1月,中日戰爭已徹底擴大,德國調停失敗後,國民政府通知:准予回國,行期自定,許世英才於20日啓程,乘船回國。
日本人再無恥,也得保證安全和提供一切可能的便利,畢竟還有為數不少的日本外交人員在沒有淪陷的重慶、成都等城市。另外,外交人員的事情國際關注度也比較高,輕易哪個國家也不會冒天下之大不韙,打仗歸打仗,國家面子總還是要的。
(國民政府駐日大使許世英)
但戰爭爆發後,駐外大使和大使館畢竟身處敵國,什麼意外情況都可能發生,所以必要的警惕性還是要有的。比如日本決定開戰後,最後一封密電就是通知野村銷燬外交密碼本,當然也是擔心美國人搞去,在自己的地盤上,對付使領館的變通辦法多的是。
其實純屬多餘,在整個日美談判期間,日本大使館與國內217封往來密電基本都被美國人破譯了,因此,這也成為了傳説中羅斯福“苦肉計”的證據之一,因為談判破裂的過程,美國人肚子裏已非常清楚。
(許世英在日本)
戰亂時期的所謂國際法也不是百分百管用,張作霖就是衝進了蘇聯領事館抓的李先生,“濟南慘案”時日本兵也殺害過國民政府的外交人員,因此戰爭時期,外交人員還是有一定風險的。
最尷尬的大使其實是1949年的司徒雷登,解放軍佔領南京後,司徒雷登沒有隨國民政府遷往廣州,並有前往北平“過生日”的打算,遭到美國國務院的反對,他也拒絕了繼續到廣州履職的命令,1949年8月經由日本回國,我方沒有進行任何干涉。
於是有了那篇《別了,司徒雷登》。
(司徒雷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