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外培訓機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80號)等文件要求,為進一步加強校外培訓機構管理工作,引導校外培訓機構規範辦學行為,提升辦學水平和辦學質量,促進校外培訓機構健康、有序發展,結合疫情防控工作,現提出如下要求:
當前境外疫情仍在擴散蔓延,疫情輸入和反彈的風險隨時存在,絲毫放鬆不得、大意不得、馬虎不得。各校外培訓機構要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常態化條件下的各項管理要求,高標準防控疫情,慎終如始,始終繃緊防控之弦,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各項工作。
各校外培訓機構要嚴格落實單位主體責任,對照《意見》等文件要求,立即開展一次全面自查,進一步規範辦學行為,切實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外負擔,不得出現虛假宣傳、超綱超前教學、未持證教師上崗授課、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下課時間晚於20:30等違規培訓行為,發現問題要立即整改。同時各校外培訓機構要高度重視學員退費工作,進一步做好學員家長思想安撫工作,妥善解決退費糾紛。
區教委將繼續加強工作指導和日常巡查監管。一經發現違規行為,將依法依規從嚴處理。
北京市海淀區教育委員會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