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應屆畢業生等新入職人員往往會先多預扣個税次年再退税,今後大學生們當月就可以直接少扣一些個税。記者今天獲悉,國家税務總局出台新規,當年新入職人員個人所得税在預扣預繳階段的税收負擔開始減輕。
這次國家税務總局公佈了“關於完善調整部分納税人個人所得税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明確提出為進一步支持穩就業、保就業,減輕當年新入職人員個人所得税預扣預繳階段的税收負擔,該局完善調整了年度中間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等人員有關個人所得税預扣預繳的方法。
新政規定,對一個納税年度內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税時,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税人當年截至本月月份數計算累計減除費用。
51社保首席財税專家庚鑫告訴記者,以大學生小張為例,其今年7月畢業後進入某公司工作,當公司發放7月份工資並計算當期應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税時,其當月可減除費用為3.5萬元(7個月×5000元/月),8月可減除費用為4萬元,至當年12月時可減除費用已達6萬元。
庚鑫解釋,由於新入職大學生收入通常不會太高,而新規使得其可減除費用較高,新入職人員在當月預扣預繳個税時,繳税額會相對較小甚至可能無需繳税。由於不少新入職大學生等羣體還面臨着房租等較大的支出壓力,其到手的工資現金較多,將相對減輕其資金支出時的壓力。
此外庚鑫也介紹,仍以大學生小張為例,按照過去的方法,其今年7月畢業後進入某公司工作,當公司發放7月份工資並計算當期應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税時,其當月可減除費用為5000元,8月可減除費用為1萬元,至當年12月時可減除費用為3萬元。由於當月可減除費用較少,因此其每月預扣預繳個税時,需要繳納的個税也相對較多。
不過庚鑫也特別提出,按照過去的方法,當只工作了半年的小張在次年進行個税年度彙算時,其整體可減除費用依然為6萬元,所以其有可能會獲得退税。
“從過去可能出現的先扣税後退税,再到如今的直接少扣税,雖然個人的納税總額基本保持不變,但對於收入較低的新入職人員來説,新政還是幫助其增加了當月收入的現金流。”庚鑫説。
《公告》還明確提出,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是指自納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職時,沒有取得過工資、薪金所得或者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居民個人。
税務總局方面也表示,如果納税人僅是在新入職前偶然取得過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也不受影響,仍然可適用該公告規定。
例如納税人小王2020年1月到8月份一直未找到工作,沒有取得過工資、薪金所得,僅有過一筆8000元的勞務報酬且按照單次收入適用20%的預扣率預扣預繳了税款,9月初其找到新工作並開始領薪,那麼新入職單位在為小趙計算並預扣9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税時,可以扣除自年初開始計算的累計減除費用即為4.5萬元(9個月×5000元/月)。
另外《公告》也規定,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因實習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税時,可開始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並預扣預繳税款。
對此税務總局方面舉例解釋,學生小鄭7月份在某公司實習取得勞務報酬3000元。扣繳單位在為其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税時,即可採取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税款。如採用該方法,那麼小鄭7月份勞務報酬扣除5000元減除費用後,則無需預繳税款,比預扣預繳方法完善調整前要少預繳440元。如小鄭年內沒有就業再無其他綜合所得,他次年也就無需辦理年度彙算退税。
記者瞭解到,該公告7月1日起已開始施行。
來源:北京日報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