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時評】
作者:谷 澤(教育研究者)
近日,教育部發布《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徵求意見版)》,面向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中,“保護規定”第二章第十二條以“休息權利”一詞命名,規定了學校應當按規定科學合理安排學生在校作息時間,保證學生有休息、參加文娛活動和體育鍛煉的機會和時間,這些規定引起社會廣泛的關注和討論。
為了保障學生的休息,不久前,教育部才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對各學段學生的睡眠時間、學習時間到課外輔導和遊戲時間都作了詳細規定,概括來説就是:作業、校外培訓、遊戲都要為學生睡眠“讓路”。這則被稱為教育部“睡眠令”的通知,同樣引起了社會高度關注。
儘管學生休息權利的落地可能是一個漫長而艱辛的過程,但是如果放在長時段來考察,教育主管部門強勢介入保障學生的睡眠和休息權利,對於學生的身心健康及國家的未來,其積極作用都是顯而易見的。當然,更多老師和家長的關注點聚焦在如何落實學生的“睡眠令”和休息權。其實,以憲法中保護的休息權利為統領,以新版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為主體,以“保護規定”以及“睡眠令”等一系列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為補充,保障學生的休息權利已逐漸系統化。
休息權利如受到侵犯,該如何保障?有權利就要有保障,無保障則無權利。目前對於學生休息權利的保障,尚缺少條文明確,也缺少判例示範,而學生又沒有相應的自組織等維護和救濟自己的手段。所以現實中當發生侵犯學生休息權利的事件,即便產生較大影響,如果沒有行之有效的救濟途徑,權利也就自然成為空中樓閣。其實,我國從20世紀80代年代開始就三令五申要保障學生的休息權利,給學生減負,但一直以來效果甚微,與救濟機制始終未能建立關係密切。
休息權利如何抵消不當觀念影響,真正融入內心成為身心健康的座標?當校園裏處處張貼“只要學不死,就往死裏學”等類似或文雅或庸俗的口號時,當老師對學生説出“休息權利只是你們的權利,權利你們可以放棄”時,當家長對孩子説“休息我可以給你,但是考試成績我給不了你”時,作為弱勢和被動一方的學生,如何才能真正把休息當成自己的權利?對此,應該加強相應的普法宣傳,加強切中肯綮的觀念引導至關重要。當學生的學習不再是個體的自由選擇,休息與否也就不再純粹是個人的私權,而是與國家發展需求和社會進步緊緊相連。所以無論是從學習文化、校園文化還是教育理念上,尤其是教育評價上,都需要對落實休息權利進行相應的調整,這樣才能真正把休息權利從新鮮的“知識”,變成可感的“情感”,最終化成共同的“意志”,融入和改進我們的價值觀。
除此之外,對於休息權利的保障也還需繼續做實做細,從學校到家庭到社會到考試評價都應與時俱進,並邁出實質性的步伐。
《光明日報》( 2021年04月15日 10版)
來源:光明網-《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