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363年前的科舉舞弊案:行賄考生流放千里,20名考官人頭落地

由 烏雅竹雨 發佈於 經典

順治十四年(公元1657年),江南鄉試過後,大批文人士子沿江追着考官的船投擲磚瓦。民間輿論譁然,朝野為之震動,皇帝下旨徹查,雷霆手段處置,此即為“丁酉江南鄉試案”。
主考官、副主考官就地正法,同考官18人全部處以絞刑。
所有中舉的考生全部進行復試,由皇帝親自主持,並有帶刀侍衞林立兩旁。凡複試成績不合格者,一律取消舉人資格。
負責審理此次舞弊案的官員,因疏忽案情受到處分。對於舞弊的考生,杖40大板,判其家產充公,判其與父母兄弟妻兒千里流放。
1.
順治十四年(公元1657年),江南地區的一次“大考”,選擇在江寧(今南京)舉行。
就在幾個月前,順天的科考場剛炸了個大雷:考官貪財納賄,收了白銀3000兩,公然在考場內翻閲試卷以決定“錄取名單”,引得考生集體到文廟“哭廟”。順治帝震怒,下令徹查之後,將涉案7人斬立決。
有了順天考場這樣的前車之鑑,順治對江南鄉試尤為重視。在委任方猷、錢開宗為江南鄉試的主、副考官時,還曾將兩人拉去耳提面命了一番,又派出18名同考官共赴江南。
然而,在真金白銀的誘惑下,什麼公平公正,什麼秉公職守,都成了光禿禿的口號。
鄉試放榜之日,江南一片譁然。目不識丁者高居皇榜,真才實學者名落孫山。憤怒異常的士子們攔住考官怒罵,又沿江追着方猷與錢開宗的船,不斷投擲磚瓦。
落選的才子們,在考場門口貼上了“大字報”,諷刺着黑暗的考場舞弊,譏笑那些靠着行賄而金榜題名的中舉者。甚者,還有將此次考場舞弊寫成“段子”刊行。
2.
紙包不住火,江南鄉試舞弊事件鬧得沸沸揚揚,迅速傳至京師。江南同考官被考生羞辱一事,也被朝中御史參奏了一本。
順治看了奏摺,極為震怒,立即將主考官方猷、副主考官錢開宗與其餘18名同考官革職查辦。又命各州府出動人馬,將那些參與江南鄉試的舉子們“請”至京城。
順治十五年(公元1658年)初,順治在京城親自主持江南鄉試的複試,由一眾帶刀侍衞監考。天子威嚴在上,刀鋒寒氣在側,這些舉人中免不了有“戰慄而不能握筆者”。
成績優異者,准許參加殿試。成績合格者,准許參加會試。成績不合格者,罰停會試。狗屁不通者,當即革去舉人。
不久,江南鄉試舞弊案結。主考官方猷、副主考官錢開宗2人斬立決,18名同考官或因參與舞弊,或因知情不報,全部處以絞刑。負責審理此案的刑部尚書、刑部侍郎等人也因“官官相護”而受到處分。
雷霆手段下,也不免有無辜的舉人“躺槍”。如一代詩人吳兆騫,被仇家誣陷為舞弊,在複試時遭不住巨大的心理壓力而“未能終卷”,除名、挨板子、流放。
3.
科舉制度,是中國古代重要的選官制度。自隋唐時期推行以來,一直都是歷朝歷代的“教育根基”。順治以雷霆手段處置科舉舞弊,是極為必要的。
如若放任不管,任由科舉舞弊成風,則與賣官鬻爵無異。這些能力欠缺,靠着賄賂考官以謀上位的舉人如果受到提拔,勢必會弄得官場烏煙瘴氣。
順治在位時,清王朝也才入關不久。如若開國之初就搞得法紀崩壞,弄得民怨沸騰,勢必會從根本上動搖清王朝的根基。順治這一手做的極為漂亮,既整治了官場的“官官相護”,也肅清了科舉場中的不良風氣。
4.
教育,較之科技發展、軍事國防都更為重要,因為這是一個國家的根基所在。
教育質量的高低,決定了未來的國家人才能力高低。教育風氣的好壞,決定了未來的國家發展方向正反。
教育強,則少年強,少年強,則國強,這是亙古不變的真理。
大浪淘沙始見金,有了公平公正的教育,才能真正挖掘出可塑之才,才能培養出真正的社會精英與國家棟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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