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並確定北京市、上海市、瀋陽市、廣州市、成都市、鄭州市、長治市、威海市、南通市為全國試點。
16. 嚴禁超標超前培訓,嚴禁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從事學科類培訓,嚴禁提供境外教育課程。依法依規堅決查處超範圍培訓、培訓質量良莠不齊、內容低俗違法、盜版侵權等突出問題。
17. 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
18.培訓機構不得高薪挖搶學校教師;從事學科類培訓的人員必須具備相應教師資格,並將教師資格信息在培訓機構場所及網站顯著位置公佈;不得泄露家長和學生個人信息。
19. 根據市場需求、培訓成本等因素確定培訓機構收費項目和標準,向社會公示、接受監督,全面使用《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
20. 嚴格控制資本過度湧入培訓機構,堅決禁止為推銷業務以虛構原價、虛假折扣、虛假宣傳等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依法依規堅決查處行業壟斷行為。
21. 線上培訓要注重保護學生視力,每課時不超過30分鐘,課程間隔不少於10分鐘,培訓結束時間不晚於21點。
22. 線上培訓機構不得提供和傳播“拍照搜題”等惰化學生思維能力、影響學生獨立思考、違背教育教學規律的不良學習方法。
23. 積極推進集團化辦學、學區化治理和城鄉學校共同體建設,加快縮小城鄉、區域、學校間教育水平差距。
24. 學校不得隨意增減課時、提高難度、加快進度;降低考試壓力,改進考試方法,不得有提前結課備考、違規統考、考題超標、考試排名等行為;考試成績呈現實行等級制,堅決克服唯分數的傾向。
25. 各地要積極完善基於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模式,依據不同科目特點,完善考試方式和成績呈現方式。
26. 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樹立正確政績觀,嚴禁下達升學指標或片面以升學率評價學校和教師。
27. 主流媒體、新媒體、公共場所、居民區各類廣告牌和網絡平台等不刊登、不播發校外培訓廣告。
28. 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開展商業廣告活動,不得利用中小學和幼兒園的教材、教輔材料、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等發佈或變相發佈廣告。
29. 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各種誇大培訓效果、誤導公眾教育觀念、製造家長焦慮的校外培訓違法違規廣告行為。
30. 在全面開展治理工作的同時,確定北京市、上海市、瀋陽市、廣州市、成都市、鄭州市、長治市、威海市、南通市為全國試點,其他省份至少選擇1個地市開展試點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歡迎向我們報料,一經採納有費用酬謝。報料微信關注:ihxdsb,報料QQ:3386405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