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品大員被斬首:晚清科考舞弊大案
1858年(咸豐八年)九月十六日,順天府尹衙門,一大羣人黑壓壓地圍在衙門門口。
這一天是順天府鄉試放榜的日子。當一眾學子滿懷緊張、焦急地在榜單上尋找自己名字的時候,他們意外地發現,一個奇人——平齡,竟然也中榜了,而且是第七名。
平齡是滿洲旗人,也是一個資深京劇票友,興致高昂的時候,還偶爾到戲院客串兩把,能在戲院登台演出,可見平齡唱戲的水準已經到了專業級。
藝術水平高,就意味着平齡的文化水平不高、考試弄虛作假?並不是。學子們感到奇怪是“戲子亦中高魁矣”(戲子也能名列前茅?)。
大清是一個等級社會,戲子是這個社會中的下等人,下等人沒資格參加科舉考試——清朝規定:凡為人家奴、長隨、娼妓、優伶、隸、卒、或八旗户下人本身及其子孫,均不得應考入仕。
平齡就是個戲子,他憑什麼能參加考試並考第七名?
這裏面肯定有黑幕,説不定有大佬參與其中,搞利益輸送。
在清朝,順天府管理京畿24州縣,是首都地區最高行政機關,類似於今天的北京市。
這地方出個事,很容易成為全國性大新聞。
一時間,順天府鄉試上了熱搜,輿論譁然。
輿論發酵20天后,大眾的注意力仍然沒有被其他八卦事件轉移,士子們仍在等一個説法。
十月初七,一個叫孟傳金的御史終於把事情上達天聽了。
咸豐皇帝(劇照)
孟傳金給咸豐帝寫了一封奏疏,説順天府鄉試有很多舞弊現象,他還特別提到了平齡,説平齡在考場內寫的墨卷,與謄抄後供考官評閲的硃卷有出入,多處不一致(為防止閲卷人認出考生的筆跡,考生的卷子都得糊住名字,由專門的人重新用紅筆按原樣謄抄一份,供閲卷人評閲),此事引起了極大的議論和質疑,建議皇帝派人徹查。
一場風暴即將來臨。
01
為什麼外面“物議沸騰”,而咸豐帝卻不知呢?
大清內憂外患,太平天國席捲半壁江山,第二次鴉片戰爭也正在進行中,英法聯軍幾次進犯大沽口,俄國人也在東北搞事情,咸豐焦頭爛額,關注不到這些“小事”。
此時,清朝官僚系統已經爛透了,官員因循萎惰,大家都在搞錢混日子,科舉系統中的潛規則,大家心知肚明,並且好多人都是既得利益者,挑破了對誰都沒好處。
至於輿論,可能過兩天就過去了,大家誰也沒有在意。
然而,還是有一些較真的人,挺身而出,撕開了黑幕的一角。
看過孟傳金的奏疏後,咸豐震怒了。
自咸豐即位以來,大清迎來了多事之秋,國勢江河日下。
年輕的皇帝想勵精圖治,把大清搞好,怎奈官僚系統苟安倦怠,暮氣沉沉。
制度方面解決是不可能的,道德説教更不可能,就只能靠刑罰。
此前,肅順給咸豐開出的藥方是:嚴禁令、重法紀、鋤奸宄。
簡單來説就是亂世用重典,以剛猛的嚴刑峻法,來治一治那些像泥鰍一樣滑的官員,讓他們振作起來,為大清效力。
天子腳下的順天府,鄉試出現了舞弊,可謂撞槍口上了。
當天,咸豐皇帝下發諭旨,命載垣、端華、全慶、陳孚恩四人組成專案組,負責調查順天府鄉試舞弊一案。
載垣是怡親王(老十三的後代),端華是鄭親王(濟爾哈朗),兩人都是大清的鐵帽子王,全慶是吏部尚書,陳孚恩是兵部尚書,兩個都是從一品。級別如此之高,就差皇帝親自掛帥了。
就在咸豐派出專案組的第二天,主持順天府鄉試的主考官柏葰,請求面見咸豐皇帝,但被皇帝拒絕,理由是:要相信法律,要相信公道,正常上班就行,不必單獨見面,避嫌。
柏葰詩札
皇帝親自關注了,還派出瞭如此高級別的專案組,案子很快就有了眉目。
面對專案組的嚴厲審訊,平齡承認自己曾登台演戲,但強調那只是客串,不是職業的,所以不屬於戲子。但對於朱墨卷不一致這個關鍵問題,平齡卻不肯交代。
平齡是舉人,大清規定對舉人不能刑訊逼供,不用刑又撬不開他的嘴。
無奈,專案組只得奏請咸豐皇帝革去平齡舉人身份,然後用刑,卻依然問不出個所以然。
據查,平齡的卷子問題很多,墨卷草稿不全,詩文病句太多,還有23處錯字,而在硃卷上,有7處錯別字被改了過來。
專案組又審訊負責閲卷的同考官鄒石麟,鄒石麟交代道:看到卷子上有很多錯訛之處,以為是謄抄的人抄錯了,就用私自帶進來的紅筆改了(同考官用藍筆評閲考卷)。
至於為什麼這樣垃圾的卷子能中榜,專案組沒深究。
不過這已經不重要了,因為平齡案只是一個序幕······
科考試卷
02
咸豐皇帝深信,順天府鄉試作弊的遠不止平齡一人。
十月二十四日,皇帝命載垣、端華連同刑部尚書趙光、翰林院編修郭嵩燾等人,在圓明園九卿朝房,磨勘複查所有中榜試卷。
這一查,發現50多份試卷存在舞弊嫌疑,最誇張的一份試卷竟然有300多處錯別字。
案件的嚴重性大大超出了咸豐皇帝的估計,皇帝立即下令將主考官柏葰革職,聽候傳訊,將副主考官朱鳳標、程庭桂解職,聽候查辦;還要求將所有涉案官員揪出來,然後交給吏部列出處理意見,恭呈御覽。
柏葰不僅是此次順天府鄉試的主考官,他也是文淵閣大學士、軍機大臣,位極人臣,朱鳳標歷任刑部、兵部、户部尚書,程庭桂是督察院左副都御史兼户部侍郎,都是位高權重的大佬。
皇帝要求有一個算一個,統統查出來,不怕把事情搞大。
然而,吏部的處理意見很輕描淡寫:涉案考生或被革去功名,或停止參加會試,3名同考官革職,3名正副主考官革職並罰俸一年九個月。
自己處理自己,不就是自罰三杯麼?
這麼大的案子,都沒個判刑的?由此可見大清的官僚系統墮落到了什麼程度。
肅順(劇照)
皇帝不滿意,皇帝眼前的紅人肅順也不滿意,二人以剛猛治國,沒想到剛猛之力打在官僚系統身上,就像打在海綿上——好厲害的太極。
肅順一直都在關注這個案子,案發之初,他就開始行動了。
通過自己的關係網,肅順打聽到了同考官浦安與考生羅鴻繹串通舞弊的消息,然後將消息交給了專案組的載垣和端華。載垣和端華,是肅順一黨的。
肅順暗中煽風點火,一心想把案子搞大,這既是為了整肅朝廷綱紀,也是為了搞掉政敵——柏葰和肅順不是一路人,二人有政見和權力衝突。
經過審訊,羅鴻繹全招了:
羅鴻繹是廣東肇慶人,家裏比較豪,花錢買了一個六品刑部主事的官,但是買的官沒什麼上升空間,於是就想參加鄉試弄個舉人頭銜,這樣就是科甲正途了,前程無量。
為此,羅鴻繹找到了同鄉李鶴齡,李鶴齡是兵部主事,很有可能被選為這次順天府鄉試同考官,二人約定好了關節:羅鴻繹在試卷第一篇文末用“也夫”,第二篇文末“而已矣”,第三篇文末用“豈不惜哉”,詩的末尾用“帝澤”。閲卷時,在文末看到這些字眼,就知道是羅鴻繹的卷子。
科考作弊小抄
這在當時是一種很普遍的作弊手段。考前,很多人會在將字眼寫在條子上交給考官,條子上還會畫圈圈,幾圈代表考中後給幾百兩銀子。
李鶴齡沒有被選為同考官,但他將羅鴻繹託付給了自己的同年、順天府鄉試同考官浦安,浦安爽快答應了。
閲卷時,浦安果然發現了羅鴻繹的卷子,卷子答得很爛,但浦安還是將其推薦到了主考官手中。主考官審閲後,一致認為卷子水平不行,pass掉了。
浦安聽説此事後,感到沒法向李鶴齡交待,便委託主考官柏葰的僕人靳祥求情。
清朝規定,主考官在閲卷時可以帶三名僕人,靳祥便是其中之一。
靳祥機靈有文化,辦事能力強,跟了柏葰十幾年,深受信任,更重要的是,他和浦安有交情。
浦安的推薦,加上靳祥的説情,終於動搖了柏葰,柏葰換下了第238名考生的卷子,換上了羅鴻繹的卷子。
一個寒窗苦讀的學子,就這樣被替掉了,一輩子有可能就被毀了,誰會關心呢?
事後,李鶴齡和浦安分別收到了羅鴻繹的200兩和300兩銀子。
事情發展到現在,柏葰的問題不僅是失察的問題了,而是明目張膽替換卷子,性質變了。
03
在審查柏葰案的時候,另一件案子也逐漸浮出了水面。
據浦安舉報,副主考官程庭桂曾在考場中燒條子。
可能是受託人太多,程庭桂記不住那麼多暗語,就把條子帶進了考場,完事後才把條子燒了,不料走漏了風聲,被浦安聽見了。
咸豐皇帝立即下令將程庭桂革職,投入監獄受審。
程庭桂交代,條子是兒子程炳採替別人轉遞進來的,遞送者有刑部右侍郎李清風之子李旦華、工部郎中潘曾瑩之子潘祖同、湖南布政使潘鐸之子潘敦儼、兵部尚書陳恩孚之子陳景彥等人。
然而,這些人遞條子的人最終都沒中舉。
案件至此水落石出了,接下來就是怎麼判的問題了。
其他人都好説,該判刑的判刑,該砍頭的砍頭。如何處理柏葰,讓咸豐皇帝很糾結。
柏葰是蒙古正藍旗人,道光六年的進士,為人操守正派,精明能幹,辦過很多貪腐大案。咸豐朝,柏葰仍然很受重用,被任命為軍機大臣、翰林院掌院學士、户部尚書兼協辦大學士。主持順天府鄉試後,柏葰由協辦大學士升為文淵閣大學士,位居文官之首,門生故吏遍天下。
文淵閣
柏葰的問題是替換了試卷,但是他沒拿錢,也不知道其中的關節,這事可大可小。
可大,是因為柏葰明知故犯,有負聖恩;可小,是因為柏葰犯的事遇上了法律空白,他這個問題比較特殊,沒有法律明文規定,也沒有案例可以參考——拿錢辦事犯法,但柏葰沒拿錢,也不知道事情背後的交通關節,他只是看在僕人的面子上,做了違規的事。
案情已經搞大了,大家都盯着這個事情,吏部的人也不敢像之前一樣大事化小。
這一次,他們意見是從嚴從重處罰:雖然沒有法律可以依據,但柏葰身為一品大員,對科場規矩很熟悉,卻仍然接受囑託,徇私舞弊,實在是咎由自取,建議比照”交通囑託賄買關節“這一條,判處斬立決。
收到刑部的處理意見後,咸豐皇帝在勤政殿召集主要大臣,討論柏葰案的最終處理意見。
咸豐皇帝詢問大臣:柏葰有無屈抑(冤枉)?
之所以這麼問,其實是想有人出來求個情。畢竟,柏葰是兩朝老臣,一直勤勉謹慎,表現不錯,雖然犯了罪,但罪不至死,朝廷培養個大臣也不容易。
令咸豐皇帝沒有想到的是,在場的大臣全部沉默,沒人站出來接話。
過了一會,肅順站出來了,不過他不是來求情的,而是來補刀的。
肅順説,科舉取士,事關重大,要嚴格執法,剎住歪風邪氣,柏葰罪無可恕,不正法不足以震懾在位的官員。
他這麼一説,咸豐皇帝想保也保不住了。
糾結良久後,皇帝講了一番話,大意是朝廷很重視科舉,柏葰也深受皇恩,沒想到他竟如此糊塗,替人撤換卷子,情有可原,法難寬宥,想到這裏,我很傷心。那就按之前的處理意見辦吧,斬立決!
04
這個案件發生在戊午年,又稱戊午科場大案。
戊午科場大案,與順治十四年(1657年)的丁酉科場案,以及康熙五十年(1711年)的辛卯科場案,並稱為清朝三大科場案。
案件處理結果是:柏葰、李鶴齡、浦安、羅鴻繹、程炳採斬立決,程庭桂本應處死,但咸豐皇帝念及他年老,兒子又被判了死刑,法外開恩判處流放充軍。
其他遞條子的人,被革除功名職務,發往邊疆充軍(後花錢贖罪),他們的好爸爸因為失察,被降級處理。
總計,戊午科場案牽涉91人:5人被斬首,3人充軍,7人被判充軍後贖罪,7人被革職,16人降級調用,38人被罰俸一年,13人被革去舉人功名或停止會試資格,2人死於獄中。
在清朝,科舉舞弊是僅次於謀反的重罪,每一次科場大案,都是人頭滾滾。
科考是入仕為官的源頭,源頭都渾濁了,還能指望官僚系統清澈?
時人評價戊午科場案,認為它扭轉了道光以來的科舉腐敗風氣,保證了之後三十年科舉的相對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