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生組織作弊!被判刑!

安徽南陵縣一名2019年高考落榜考生,在高考失利後,竟然在再戰2020年高考時,跨省找人合謀作弊。日前,南陵縣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朱某某犯組織考試作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

安徽省南陵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朱某某參加完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一考試後,就謀劃參加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一考試時作弊。後通過QQ認識深圳市參加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一考試的考生温某(另案處理),兩地系同一類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一考試試卷。兩人商議在考試中組織作弊,由被告人朱某某提供試題,温某負責尋找槍手,共同出資付槍手做試題費用,在高考前組建多個QQ羣,由槍手提供試題答案供兩人抄襲,被告人朱某某找其同學張某幫其傳題至槍手QQ羣。

2020年7月7日、7月8日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一考試期間,被告人朱某某將手機藏匿於鞋內帶入考場,拍攝考試卷子給張某,由張某轉發至QQ羣中,槍手作答後將答案發至QQ羣中供朱某某和温某抄襲。

案發後,被告人朱某某於2020年7月23日被抓獲歸案。

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與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一致。

法院認為:被告人朱某某夥同他人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他人進行作弊,其行為已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且屬於共同犯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朱某某犯組織考試作弊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朱某某歸案後在偵查機關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是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朱某某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

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中安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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