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保障學前教育改革發展行穩致遠

有質量的學前教育對人的終身發展具有重要的奠基作用。學前教育質量已經成為廣大人民羣眾關注的重大問題,提高學前教育保教質量,確保人人上好園,是辦好學前教育的應有之義。

近日,教育部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草案》)公開徵求意見。《草案》將學前教育擺在國計民生的高度,針對人民羣眾關心的“入園難”“入園貴”“質量低”等問題,提出了全面系統、明確有力的政策措施,有力地回應了老百姓對辦好學前教育、實現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開啓了新時代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優質發展的新徵程,將對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幼兒園佈局合理,學位充足,使每一個有需求的適齡兒童能夠就近接受學前教育是“幼有所育”的基本要求。《草案》提出國家保障學前兒童的受教育權,並強調以政府舉辦為主,大力發展普惠性學前教育,鼓勵、支持和規範社會力量參與。為了擴大學前教育資源供給,確保人人有園上,要通過新建、改擴建、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等多種措施大力發展公辦園,切實發揮保基本、兜底線、引領方向、平抑收費的主渠道作用。同時要通過購買服務、綜合獎補、減免租金、派駐公辦教師、培訓教師、教研指導等方式,支持面向大眾、收費合理、辦學規範的民辦園提供普惠性服務。也要規範營利性民辦園發展,遏制過度逐利行為。

公益普惠是學前教育的基本屬性,堅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確保人人上得起,保證每個兒童都能獲得公平的機會,不讓任何一個兒童掉隊,是辦好新時代學前教育的基本要求。《草案》強調學前教育是重要的公益事業,“國家普及學前教育,構建覆蓋城鄉、佈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為我國未來學前教育事業改革發展指明瞭方向。

發展學前教育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政府、家庭、社會都有責任。《草案》強調“學前教育實行政府投入為主、家庭合理負擔,其他多渠道籌措經費的機制”。不僅明確了各級政府對學前教育的投入責任,而且有利於完善學前教育合理成本分擔機制,適當減輕家庭的學前教育負擔,調動社會參與學前教育的積極性,健全學前教育投入長效機制,確保學前教育優先發展。

幼兒安全情繫千家萬户,幼兒園應當是最陽光、最安全的地方。健全安全風險防控體系,構築安全長效保護機制,確保人人放心上,事關千家萬户的幸福及社會的和諧穩定,是讓老百姓安心放心的關鍵。《草案》着力構建科學系統、全面規範、職責明確的幼兒園安全風險預防、管控與處置體系,切實維護幼兒人身安全,保障幼兒園平安有序。《草案》強調“幼兒園應當把保護兒童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幼兒園對學前兒童在園期間的人身安全負有保護責任,應當落實安全責任制相關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責任制度,完善安全措施和應急反應機制”。只有全社會攜起手來,合力打造幼兒安全“保護傘”,築牢幼兒安全“防火牆”,才能為幼兒安全、快樂成長保駕護航。

有質量的學前教育對人的終身發展具有重要的奠基作用。學前教育質量已經成為廣大人民羣眾關注的重大問題,提高學前教育保教質量,確保人人上好園,是辦好學前教育的應有之義。《草案》對幼兒園保育與教育的原則、內容、方式等進行了規定,強調“幼兒園應當堅持保育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面向全體兒童,尊重個體差異,注重習慣養成,以遊戲為基本活動,創設良好的生活和活動環境,使學前兒童獲得有益於身心發展的經驗”。進一步明確了學前兒童的發展目標,有利於引導幼兒園、家庭和社會樹立科學保教理念,推進學前教育的科學優質發展。

幼兒園教師是提高學前教育質量的關鍵因素。《草案》將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作為提升學前教育質量的關鍵,對幼兒園教師職務評聘、人員配備、工資福利、師資培養等做了明確要求,並強調“核定公辦幼兒園教職工編制並進行動態調整”“幼兒園及其舉辦者應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保障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社會保險待遇,改善工作和生活條件”。這對維護幼兒園教師基本權益,增強教師的職業榮譽感,提高教師的職業吸引力,提升教育質量能夠起到積極作用。

(作者系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學前教育研究室主任)

《中國教育報》2020年09月16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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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教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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