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解讀 | 我國出台首個教育評價系統性改革方案 首次提出黨委和政府對教育評價的責任

由 童豔紅 發佈於 經典

央視網消息:關注《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方面的內容。此次出台的《總體方案》圍繞黨委和政府、學校、教師、學生、社會五類主體,明確了當前我國教育評價改革的任務書和路線圖,可以説教育評價“指揮棒”全面轉向。其中特別值得一提的是,首次提出黨委和政府對教育評價的責任,具體有哪些措施,一起了解下。

破功利化傾向 立科學履責的體制機制

張貼高考“喜報”,發佈中考、高考“狀元”,把升學率視為學校政績等這些曾經攪動了不少學校、家長、考生心緒的行為在此次發佈的《總體方案》中被明令叫停。

記者注意到,為改革黨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評價,《總體方案》畫出了行為“紅線”,提出“三不得一嚴禁”的要求,即不得下達升學指標或以中高考升學率考核下一級黨委和政府、教育部門、學校和教師,不得將升學率與學校工程項目、經費分配、評優評先等掛鈎,不得通過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績為標準獎勵,嚴禁公佈、宣傳、炒作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

那麼不看升學率後,評價黨委和政府教育工作看什麼?《總體方案》給出了明確方向:在黨對教育工作全面領導的體制機制上,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完善定期研究教育工作機制,建立健全黨政主要負責同志深入教育一線調研、為師生上思政課、聯繫學校和年終述職必述教育工作等制度;在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上,則既要評估最終結果,也要考核努力程度及進步發展。

來源:央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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