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高等學校美育教育教學改革,加強高等學校公共藝術課程建設,近日,教育部印發了《高等學校公共藝術課程指導綱要》(以下簡稱《綱要》)。其中明確公共藝術課程教師人數不低於在校學生總數的0.15%,將公共藝術課程納入各專業本科人才培養方案,學生修滿公共藝術課程2個學分方能畢業等要求。
《綱要》提出,每個學生在校學習期間,要在美學和藝術史論類、藝術鑑賞和評論類、藝術體驗和實踐類這三類課程中通過學習和考核,取得2個學分方可畢業。其中美學和藝術史論類、藝術鑑賞和評論類課程至少取得1個學分。學校應建立校外藝術實踐體驗等活動的記錄制度,並探索納入學分管理。
《綱要》規定公共藝術課程包括美學和藝術史論類、藝術鑑賞和評論類、藝術體驗和實踐類等三種類型課程,課程設置要體現完整性、連貫性、系統性。要求高等學校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完善公共藝術課程推進機制,加強課程整體設計,規範教育教學活動。鼓勵高等學校開發公共藝術優質數字教育資源,建設美育實踐基地,積極培育優秀成果和名師工作室。落實高等學校公共藝術教材建設主體責任,做好公共藝術課程教材研究、編寫、審定、使用等工作。
高等學校要建設一支以專職藝術教師為主體、以兼職藝術教師為補充的公共藝術教師隊伍。高等學校公共藝術課程教師人數,不低於在校學生總數的0.15%,其中專職教師人數不低於藝術教師總數的50%。優化美育教師崗位結構,暢通公共藝術教育教師職業發展通道,加大公共藝術教師教學崗位激勵力度。公共藝術教師承擔的藝術社團指導、課外活動、課後服務等要計入工作量,鼓勵高等學校探索公共藝術教師職稱評聘單列辦法。
建好滿足高等學校公共藝術教育教學和實踐活動需求的場館設施、專用教室,配好教學所需器材設備和教學資源,建立器材補充機制,鼓勵高等學校公共藝術教育與當地中小學形成輻射帶動。鼓勵高等學校與地方共建共享劇院、音樂廳、美術館、書法館、博物館等。
《綱要》提出實施高等學校公共藝術教育自評和年度報告制度。要求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高等學校公共藝術教育工作的評價與督導指標體系,定期對高等學校公共藝術教育工作開展評估、督導。
作者:吳金嬌
編輯:儲舒婷
責任編輯:樊麗萍
圖片:本報記者 袁婧/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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