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陵中小學學生家長注意!!!
尊敬的各位家長:
你們好!
教育孩子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
(一)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週歲;
(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週歲。
3.加強對孩子的安全教育,據不完全統計,交通事故已經成為少年兒童致死的主要因素之一,請各位家長切實重視此類現象,保護孩子生命健康。
2020年6月26日晚,延安寶塔區一學生高某,駕駛一輛共享電動車,因操作不當車輛失控側翻發生交通事故,導致高某眼部受傷嚴重。
2017年3月22日下午一點左右,一名身穿校服的學生騎着共享單車,與一輛藍色貨車在路上並排行駛。到了一處路口時,藍色小貨車突然右拐進停車場,騎車的小學生避讓不及,捲入了貨車底部。
2017年3月26日上海一名11歲男童因騎共享單車被一輛大型客車捲入車底,經搶救無效後死亡。
希望以上事故能警示各位家長,安全教育和安全監管十分重要,堅決不能馬虎和放任,否則將會釀成無法挽救的傷害。讓我們一起攜起手來將安全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為我們的孩子安全、健康的成長營造良好環境。
來源:黃陵縣橋山中學(版權歸原作者所有,侵權聯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