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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界是指兩個國家議訂租地或租界章程後,在其中一國的領土上為擁有行政自治權和治外法權(領事裁判權)的另一國設立的合法的外國人居住地(土地國有化)。它的存在嚴重侵犯了一個國家的領土主權的完整,是一種變相的殖民統治區。由於租界內的種種特權,這些特權也嚴重的侵犯了一個國家的司法的主權。
我國的第一個租界的出現和《南京條約》的簽訂有關。1842年中英戰爭中國戰敗,被迫簽訂《南京條約》,《南京條約》一共有13款,內容很多,其中有一條就是清廷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作為通商口岸,並且准許英國商人和家屬在這些城市自由居住。
根據《南京條約》的規定,英國駐上海的第一任領事巴富爾來到了上海,成立了英國領事館,並且脅迫當時的上海道台宮慕火通過了《上海租地章程》,把洋涇浜以北,李家莊以南約55萬平方米的地方劃給了英國人作為居留地,這也是各國列強在中國內地佔有的第一個租界。隨後在我國就出現了過個租界,這簡直就是中國近代史的屈辱,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當時清政府在外國也是有過租界的,還不止一處,究竟是在哪個國家呢?
這個國家就是我國的鄰國——朝鮮,它一直都是中國的朝貢藩屬國,原本在法理上是屬於大清帝國。但是明清都不會干涉朝鮮王朝的事務,只有朝鮮主動求救才會干預,就如明朝萬曆的朝鮮戰爭。在1882年朝鮮爆發了“壬午兵變”,起義軍衝入王宮,推翻了實際掌權的閔妃集團,大院君再次登位。
清政府武力平定朝鮮亂局,重新扶持轉向親中的閔妃上台,還在當年與李氏朝鮮王朝簽訂《兩國商民水陸貿易章程》和《仁川華商租界章程》、《釜山華商租界章程》、《元山華商租界章程》,在朝鮮的仁川、釜山、元山設立了清租界,朝鮮方面承擔清租界的街道、下水道、橋樑、房屋、碼頭設施建設費用,同時對住宅地和商業用地的等級區分、地價徵收、年税、華商葬地和耕地等條款做了詳細規定。
清朝在清租界通商貿易及駐軍,並行使行政權和警察權,據説,當時中國商人在各地清租界設立了紳商協會,建立了華人學校,清朝派出領事和商務委員進行管理。不過由於甲午戰爭我國戰敗後,朝鮮將清租界收回,清朝所建建築還遺留在境內,知道現在,成為一條中國特色的“仁川中華街”。再加上仁川不是傳統旅遊城市,因此中華街成為了遊客到仁川必遊的景點。
不知道你們感不感興趣看一眼我國之前所擁有的租界,看看當時清政府建造的建築物。歡迎在下方評論。
“文/牛團長(原創文章,歡迎個人轉載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