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擴大高校、科研院所、醫療衞生機構等科研事業單位科研活動自主權的實施辦法(試行)》有效期延長2年
關於延長《關於進一步擴大高校、
科研院所、醫療衞生機構等科研事業單位
科研活動自主權的實施辦法(試行)》
有效期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經評估,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等8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擴大高校、科研院所、醫療衞生機構等科研事業單位科研活動自主權的實施辦法(試行)》(滬科規〔2019〕2號)需繼續實施,有效期延長至2023年4月19日。
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中共上海市委組織部
中共上海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衞生健康委員會
上海市政府外事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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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擴大高校、科研院所、醫療衞生機構等科研事業單位科研活動自主權的實施辦法(試行)》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