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清朝前期的官員而言,擔任京官或者地方官,實際沒有太大區別。京官事務簡單,可按明確章程辦事,責任較輕。地方官事務繁雜,責任較重,卻是山高皇帝遠,約束較少。
但是,從雍正年間開始,地方官逐漸成為官員眼中的香餑餑。因為地方官能拿到遠高於京官收入數十倍乃至上百倍的養廉銀,很難有官員不動心。
在朝廷眼中,地方官需要素質更強的官員擔任。清朝為此也是絞盡腦汁,一方面從人員選拔上提高地方官的總體素質,另一面將能力較差或沒有從政經驗的官員調到京城歷練考察。
乾隆八年,朝廷頒佈詔令,對於那些已經擔任州縣官職的官員,如果感覺自己才具平庸,沒有辦法處理好地方事務,情願擔任小京官的人,可以申請調任翰林院詹事、翰林院詹事、博士等京官職位。
這種對京官與地方官的不同態度,將很大程度影響京官調任地方官後的任職。朝廷會傾向選擇那些跟地方官職權相似,又有足夠能力的京官。比如部院主事,這是京官中的低級官職,很多州縣官員上任前,都會在主事職位上歷練。
尤其是户部、吏部、刑部。這三個部院分別掌握財政、人事和刑名。對於那些底層州縣官員而言,如果上任前能夠處理這三種公務,將來大有益處。
而且,對於京官來説,想要調任地方,能力資質一般不能太差。同樣是低級京官中的教習跟筆帖式,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教習以教書為主,跟一般教師先生不同,教習的學生都是來自翰林院、國子監或八旗學校等官辦學校。翰林院的學生最低都是進士,能給這些人講課,本事自然不低。
國子監是清朝最高學府,八旗學校是清朝專門成立,用來教育八旗子弟。朝廷為他們挑選的教師,能力同樣不會太差。
教習主要從進士、貢士、舉人等有科舉功名的人中選拔。他們在教學三年或六年後,在考核表現優異的情況下,可以擔任低級京官,或調派州縣官員。
筆貼式主要由八旗子弟擔任,少部分是六品官階,大部分是六品以下,主要從事文書工作,相當於秘書。
很多筆帖式實際能力並不高,他們更多依靠出身。跟侍衞相似,筆帖式升官極快,屬於專為八旗子弟提供的仕途高速路。
因為州縣官員需要有更強能力的人擔任。所以,在選拔州縣官員時,教習會多於筆帖式。清朝京官調任地方官時,一般會選擇跟原有官階相近的官職進行任免。對於中層京官而言,也是如此。
像郎中,員外郎,翰林院編修、庶吉士,檢討,內閣中書,典籍,都察院御史,六科給事中這些京官職位調任地方時,以知府、同知,通判等府級官職為主。
但是,清朝官職數量基本固定,每年能夠空缺的官職也比較有限。在具體調任時,往往會有浮動。一些中層京官調任地方官時,也可能擔任知縣。
除執行一般規例外,同樣無法忽略皇帝的意見。尤其在中高級官員的任免上,皇帝干預更大。清朝時,四品以上官職的任免,都要由皇帝決定。即便是州縣級別的官員,皇帝也可能直接干預,委派心腹親信擔任。
當然,皇帝也不會頻繁打破原有制度,或者過分違反原有規例,否則制度本身就沒有存在的價值。
雍正提拔李衞時,李衞原本在京城擔任户部郎中,而他調任地方時,也只是被授予鹽驛道的職位,等李衞在鹽驛道位置上做出成績後,雍正才把他提拔到布政使這樣的省級官職上。
高級官員也是如此,它們調任時,一般也是擔任對應級別的地方官職位。李衞擔任尚書後,被調任直隸總督。
不過,高級官員的調任一般不會完全固定。因為皇帝對他們比較熟悉,可能會讓他們擔任某些特殊官職,處理某些特殊事務。
總結而言,清朝京官調任地方官時,主要依據一般慣例任職,但也要考慮到皇帝意見,以及具體官職空缺的情況,授予京官具體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