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是否應該批改作業連日來引發不少網友討論。11月10日,遼寧省教育廳在其官網公佈《遼寧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管理“十要求”》,其中明確指出,教師必須親自批改作業,嚴禁家長、學生代勞。對於不按時親自批改作業的教師,一律取消職務晉級、評先評優資格,學校校長取消評先評優資格。此舉得到不少網友點贊支持。
10日,澎湃新聞梳理發現,從2018年至今,已有遼寧、浙江、海南、河北、廣東、山東、貴州、廣西、山西和陝西等至少十個省份教育部門出台相關文件“叫停”家長批改學生作業,有的地方明確定期開展作業督查,甚至將作業管理納入績效考核。
浙江、海南:將作業管理納入學校績效考核、要求學校定期督查
浙江省教育廳微信公眾賬號“教育之江”2019年12月11日對外發布《浙江省中小學生減負工作實施方案》,其中明確提及,不得在家長羣裏佈置作業,不得要求家長檢查批改作業,不得要求家長通過打卡提交文化學科作業,不得將學生作業變成家長作業。該實施方案要求加強對學校作業管理的日常檢查,將作業管理情況納入學校績效考核範圍。
海南省則要求各學校定期開展作業督查,要求每學期對教師作業批改情況檢查不少於2次。海南省教育廳於2020年3月31日在其官網發佈關於印發通知,對《海南省中小學教師教學常規》進行了修訂。《海南省中小學教師教學常規》提及,教師應杜絕要求家長檢查批改作業,並不得佈置重複性和懲罰性的作業。此外,“作業分層佈置與個性化批改制度”,以此有效控制作業數量。同時,要求各學校定期開展作業督查,每學期對教師作業批改情況檢查不少於2次並有反饋。
河北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2019年12月12日在其官網公佈河北省教育廳等九部門關於印發《河北省中小學生減負措施實施方案》的通知,明確提及“科學合理佈置作業”,教師不得給學生布置機械性、重複性、懲罰性的家庭作業,提倡佈置探究性、實踐性家庭作業。不得給家長佈置作業或讓家長代為評改作業,堅持做到教師留的作業親自及時批改。
合肥市教育局出台《合肥市中小學辦學行為“十不得”》,其中第十條規定不得要求家長批改學生作業 合肥市教育局微信公眾賬號 圖
山東濰坊、安徽合肥:一旦越線,老師要處罰、校長也要承擔責任
澎湃新聞梳理發現,除遼寧省教育廳將不按時親自批改作業的教師取消評優評先資格之外,山東濰坊、安徽合肥兩地教育局也明確不得要求家長改作業,一旦越線,老師、學校和校長將取消評先評優資格。
山東濰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教育局於3日出台《濰坊高新區學生作業規範“十要十不”》,其中明確規定不得出現要求家長代批閲作業現象等,對於違反相關規定的,一經查實,對相關學校和教師一票否優。
10月27日,安徽省合肥市教育局微信公眾賬號“合肥市教育局發佈”下發《關於公佈合肥市中小學辦學行為“十不得”的通知》稱,不得要求家長改作業、不得公佈成績和排名、不得舉行過多統考。一旦越線,除了老師要受處罰、學校會被取消評先評優,校長也要承擔責任。
據“合肥市教育局發佈”消息,11月2日,合肥市66所學校聯合向全市中小學發佈《關於全面落實〈合肥市〉中小學辦學行為“十不得”倡議書》,積極響應通知內容。
專家:學校教育、家庭教育應各司其職
在孩子的學習上,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究竟該如何分工?
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熊丙奇在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指出,去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指出,杜絕將學生作業變成家長作業或要求家長檢查批改作業,不得佈置懲罰性作業。教師要認真批改作業,強化面批講解,及時做好反饋。
熊丙奇説,學校教師要求家長檢查批改作業,把學生作業變為家長作業,是違反這一《意見》的,家長不但有權拒絕,而且有關部門還應該嚴格落實《意見》,追究要求家長檢查批改作業的教師的責任。
熊丙奇認為,讓“學生作業家長改”實則讓家長成為校外輔導員和作業批改員。學校、老師在解釋這一做法時,將其稱為家校共育,讓家長參與學生的學習、成長。這是對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職責的混淆,讓家庭教育圍着知識教育轉,把學生包圍在知識教育中,既增加學生的學業負擔,又讓親子關係異化為分數關係、成績關係,加劇了家長的焦慮情緒。
熊丙奇建議,家校共育必須清晰地界定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職責,教師是教師,家長是家長。只有學校教育、家庭教育各司其職,才能給孩子成長營造健康的環境。
【十省份規範中小學生作業要求】
山東(2018年4月25日)
關於印發《山東省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作業批改必須由教師完成,不得讓家長批改作業。”
陝西(2018年9月30日)
《關於加強義務教育學校作業管理的通知》
“教師不得要求家長批改教師佈置的作業或糾正孩子的作業錯誤,不得佈置要求家長完成或需要家長代勞的作業。”
山西(2019年6月21日)
山西省教育廳等九部門關於印發《山西省中小學生減負實施方案》的通知
“不得給家長佈置作業或讓家長代為評改作業。”
貴州(2019年11月5日)
貴州省教育廳等九部門關於印發《貴州省中小學生減負實施方案》的通知
“不佈置要求家長完成或讓家長代為批改的作業,教師要做到有佈置必批改、有批改必講評。”
廣西(2019年12月10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中小學生減負實施方案》
“不得佈置重複性、懲罰性的作業,不得給家長佈置作業或讓家長代為評改作業。”
浙江(2019年12月11日)
《浙江省中小學生減負工作實施方案》
“不得要求家長通過打卡提交文化學科作業,不得將學生作業變成家長作業。將作業管理情況納入學校績效考核範圍。”
河北(2019年12月12日)
河北省教育廳等九部門關於印發《河北省中小學生減負措施實施方案》的通知
“不得給家長佈置作業或讓家長代為評改作業,堅持做到教師留的作業親自及時批改。”
廣東(2020年1月21日)
廣東省教育廳等九部門關於印發《廣東省中小學生減負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杜絕將學生作業變成家長作業或要求家長檢查批改作業。學校要建立完善學生各學科作業量情況摸查制度,並及時將摸查結果反饋給任課教師。”
海南(2020年3月31日)
海南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海南省中小學校教學管理常規》等四個文件的通知
“教師應杜絕要求家長檢查批改作業,並不得佈置重複性和懲罰性的作業。同時,要求各學校定期開展作業督查,每學期對教師作業批改情況檢查不少於2次並有反饋。”
遼寧(2020年11月10日)
《遼寧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管理“十要求”》
“教師必須親自批改作業,嚴禁家長、學生代勞。對於不按時親自批改作業的教師,一律取消職務晉級、評先評優資格,學校校長取消評先評優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