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上漲超時段收費 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監管加碼

  校外培訓機構監管應納入法治軌道

  價格上漲超時段收費 非學科類培訓監管加碼

價格上漲超時段收費 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監管加碼

  2月26日,北京市海淀區某籃球培訓課上,孩子們在練習打籃球。

  □ 本報記者  趙晨熙  文/圖

  “未來非學科類培訓是大勢所趨,現在為您爭取到最優惠價格,再不抓緊報名,價格還要漲。”在北京市海淀區某美術培訓機構內,小學四年級學生家長白淼被坐在對面的一名陳姓老師説得“有點暈”。

  這位陳老師似乎所言非虛,記者調查後發現,受“雙減”政策影響,今年寒假一些校外非學科類培訓價格有所上漲,有些漲幅甚至高達50%左右。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近日接受《法治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雙減”壓縮了學科類培訓機構生存空間,非學科類培訓“趁機起勢”,但不能任其野蠻生長,必須納入法治軌道,強化監管。

  非學科類培訓市場寒假升温

  五年級學生大滿在北京市東城區某籃球培訓營已連續報了兩年籃球課,但今年寒假上課前,老師“勸”大滿的家長楊先生再續點課,因為價格馬上要進行調整,原來180元一節的籃球課要漲到250元,最終楊先生又為孩子續了20節課。

  “雙減”政策下,學科類培訓機構在假期基本“涼涼”,非學科類培訓被推上“C位”,漲價成了常規操作。

  記者隨機採訪了5名給孩子報了非學科類培訓的家長,其中有3人表示近期課程相較以往有了漲幅。

  “老師直言不諱地説受到‘雙減’影響,這類素質培訓今後會更‘吃香’,以前價格是推廣價,如今恢復‘原價’。”王先生的女兒在北京市東城區某舞蹈培訓機構學習,現在每節課的價格比當初上漲了80元。

  價格上漲伴隨而來的另一問題就是超額收費。

  2018年8月發佈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規定,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超過3個月的費用。

  但當記者以諮詢者身份詢問時,機構仍然推薦記者購買多課時。

  “課程一年40課時,單課時300元,購買一年費用是10500元,合每節課260元。購買兩年,每節課僅合210元,多買多划算。”海淀區某口才培訓班的劉老師透露,目前機構內學員基本都是一年起步。

  當記者提出一次性收費不超過3個月的規定時,劉老師直言,如果按這個標準購買課時,就只能“走原價”。

  對於坊間擔心的非學科類培訓以打擦邊球方式進行學科培訓等問題,在此次調查中記者並未發現。記者詢問海淀區某國學培訓機構,課程是否有助提高語文成績時,老師表示,課程主要是為了培養孩子對文學歷史的興趣,並教授一些讀書、記憶等技巧,並非教授學校教學內容,無法達到“提分”效果。

  強化監管直指惡意漲價問題

  在非學科類培訓“蓬勃發展”的同時,相關部門也在強化監管,矛頭直指價格過快上漲等問題。

  1月30日,教育部、國家發改委、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通知,部署開展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專項整治工作。通知指出,隨着非學科類培訓市場營銷急速升温,一些機構趁機漲價、傾銷課時,加重了家庭經濟負擔,在一定程度上對沖了“雙減”成效,要全面加強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監管,不斷鞏固深化治理成果。

  據教育部官網2月25日消息,截至2月15日,各地共排查非學科類培訓機構18.48萬個(次),發現惡意漲價機構52個,相關違規問題已經整改,對相關機構進行了嚴肅處理,培訓費惡意漲價部分已退還家長。

  其實在通知印發的幾天前,1月27日,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專門召開了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頭部大企業負責人座談會。會上,監管司相關負責人指出,一些機構肆意漲價、過度營銷的做法既背離教育公益屬性,又危害行業自身健康發展,必須堅決予以糾正。

  採訪中,海淀區某籃球培訓機構的丁老師向記者透露,春節前,相關部門曾對他所在區域內多家體育類培訓機構進行檢查,重點內容就是是否哄抬價格。

  “先從體育類培訓入手有一定針對性。體育考試分值在中考中逐步提高加之考試項目更豐富,使得體育類培訓更受家長‘追捧’,價格漲幅也更大。”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認為,相比其他非學科類培訓,體育類培訓對學生身體素質的提升也最為明顯,在分數和成長的雙重因素下,體育類培訓成為非學科類培訓中的“熱門”。

  “一些機構之所以漲價,其實也與之前定價相對較低有關。”丁老師道出箇中原委,“雙減”推行前,家長們的投入基本集中在學科類培訓,很多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只得打起“價格戰”。

  以丁老師所在機構為例,最初定價為3000元20節課,去除老師工資、場地租賃和學員保險等費用,利潤並不大。今年寒假,機構雖漲為4000元20節課,但報名人數卻提升很多。

  在劉俊海看來,非學科類培訓機構擁有自主定價權,可以根據市場需求適度提高價格,但如果漲幅過高則涉嫌侵害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也會導致市場不良風氣的蔓延。

  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熊丙奇也指出,如果機構在經營成本不增的情況下,漲價過高涉嫌過度逐利,既與教育公益屬性相背離,也會加重家庭培訓支出負擔,衝抵“雙減”效果。

  教育部表示,下一步將把非學科類培訓監管作為新的工作重點,進一步完善監管體制,明確標準要求,加強事前事中事後全鏈條監管,加大執法檢查力度,確保校外培訓治理成效不打折扣。

  地方先行探索分類管理制度

  “當前對學科類培訓的政策收緊並不意味着對非學科類培訓的‘放任’。”儲朝暉説,一直以來,各界對學科類培訓關注度更高,監管也更嚴,一定程度上忽視了非學科類培訓。事實上,國家出台的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的政策,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同樣要遵守,不得虛假宣傳、變相漲價、不得一次性收取超過3個月學費等規定都是不能逾越的紅線。

  其實早在2021年9月23日教育部召開的新聞通氣會上,就釋放了要嚴管非學科類培訓機構的信號。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負責人在會上表示,要研究起草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在組織機構、從業人員、培訓場所、培訓內容等方面對學科類和非學科類機構同步作出規定。同時,要加快校外培訓管理條例立法進度,對非學科類機構管理一併納入。

  在培訓機構涉及問題最多的預收費領域,率先進行了同步。2021年10月,教育部等六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加強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監管工作的通知》中就明確規定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也應全額納入監管範圍。

  在儲朝暉看來,與學科類培訓相比,非學科類培訓類別較多,明確主管部門進行分類管理是關鍵。

  記者注意到,教育部近期發佈的2022年工作要點中提出要指導各地對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區分體育、文化藝術、科技等類別,抓緊明確主管部門,實現常態化監管。

  目前,浙江、天津等地已先行探索建立非學科類培訓機構管理制度。1月17日,浙江省文化和旅遊廳發佈了《浙江省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准入指引(試行)》,對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的設置、設施條件、從業人員、教學要求及培訓材料、審批登記、資金監管等多個方面作出明確要求。

  劉俊海認為,明確機構設置門檻、標準有助於未來對非學科類培訓市場進行“洗牌”,淘汰那些“作坊式”“遊擊式”的培訓機構。

  記者注意到,浙江發佈的這份指引,雖明確培訓機構必須經審批登記,辦理許可手續後才能開展培訓,但並未提及必須具有“辦學許可證”。但在2018年出台的《意見》中規定校外培訓機構必須經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後,登記取得營業執照才能開展培訓。

  在目前各地出台的政策中,針對文化藝術類培訓機構均未有“辦學許可證”要求。但《天津市非學科類(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對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明確要求“具有辦學許可證”。2021年8月,廣東省教育廳發佈的《關於堅決做好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校外培訓負擔工作的通知》也要求非學科類培訓機構要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發放辦學許可證。

  有業內人士分析,這是考慮到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分管部門不同,比如,藝術類歸文化與旅遊部門管理,但部門並沒有頒發辦學許可證的權利。

  “當前非學科類培訓監管制度仍在探索期,各地政策不一可以理解。”但儲朝暉認為,即便分類管理,也應保證機構的專業性,分管部門可以對機構的辦學條件、師資等進行評估,但最終還是應由教育行政部門在辦學許可證上把關。

  教育部2022年工作要點提出要推動校外教育培訓監管立法,劉俊海認為這很有必要。

  “地方政策先行,最終還是要出台國家專項立法,將培訓機構監管徹底納入法治軌道。”劉俊海認為,立法要明確學科類培訓和非學科類培訓概念和劃分標準,明晰機構設置門檻和標準等,更關鍵的是要建立對培訓機構老生常談的預付費等問題的常態化監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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