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機構關門消保委為42名家長“撐腰”
中國消費者報南京訊(記者薛慶元)春節前夕,一羣家長來到了江陰市消保委要塞分會領錢。嚴冬中的江陰寒氣逼人,但領錢現場卻暖意融融,每個人的臉上都洋溢着笑容。
原來,他們的孩子都在城區一家藝術培訓機構上樂高課程。該機構經常換老闆,近期突然貼出告示宣佈關門,未提前與學生家長溝通。很多學生的課程還沒有上完,家長們無法聯繫到該機構負責人,於是紛紛向12345熱線投訴,要求退費。
江陰市消保委要塞分會接訴後高度重視,立刻指派專人處理,會同江陰市市場監管局要塞分局工作人員先後數次赴現場調查,多方查找當前經營者電話,但該經營者既不出面解決問題,也不接聽電話,要塞分局擬依法將該機構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在法律威懾之下,經營者來到分會,工作人員向其宣講了法律法規,警告其不得逃避經營者主體責任,要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切實解決羣眾合理訴求。經營者態度發生轉變,表示將積極配合消保委工作,妥善處理消費糾紛。
1月18日下午,有10名家長相約來到分會,要在當日與經營者核對課時數。此時經營者尚在無錫市區辦事,工作人員急羣眾之所急,決定加班等待經營者到場,三方共同核對剩餘課時數,至晚九點全部核對完畢。
工作人員逐一聯繫未到場的投訴人徵求意見。經過多輪次調解,將有上課意願的27人轉到另一培訓機構繼續上課,另有15人退費共計44380元,糾紛得到圓滿解決。
江陰市消保委要塞分會指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並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本案中,該培訓機構既然決定不再提供服務,就應該退還消費者剩餘課時的款項,或者幫消費者另找培訓機構繼續上課,不能逃避責任。
【來源:中國消費網_消協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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