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研究生不適合、導師不合格均可分流退出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9月28日印發《關於進一步嚴格規範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管理的若干意見》,強調對研究生培養全過程的各個環節中加強規範和管理,提出對不適合繼續攻讀學位的研究生要及早進行分流退出。教育部同時配發《關於加強博士生導師崗位管理的若干意見》,提出對博士生導師也要完善崗位退出程序。

前不久,教育部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司負責人曾提出,要敢於讓不合格的學生畢不了業。《關於進一步嚴格規範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管理的若干意見》強調,要對研究生培養“全過程”的各個環節中加強規範和管理。一是嚴把招生考試第一關,落實招生主體責任,對標國家教育考試標準,進一步完善自命題工作規範,確保招生工作規範透明。二是強化質量標準,按不同學科或專業學位類別,參照有關文件統一要求,根據本單位辦學定位及特色,細化學位授予質量標準,以及學位論文規範、評閲規則和核查辦法。三是嚴格執行學位授予全方位全流程管理,抓住學位論文開題、中期考核、評閲、答辯、學位評定等關鍵之處,細化流程、壓實責任,實行論文答辯向社會公開制度,力戒答辯流於形式,做好關鍵環節記錄歸檔。四是強化階段性考核,前移質量檢查關口,完善和落實研究生分流退出機制,嚴格規範學籍年限管理。五是以建立良好導學關係為目標,把良好師德師風作為導師的首要選聘條件,確保重大政策和措施及時在指導環節落地見效。六是完善導師和研究生對處理決定的申辯申訴處理機制與規則,建立正當權益保護和救濟機制。

上述意見還強調,將規範和加強研究生考試工作、預防和處置學術不端工作納入國家教育督導範疇,將學位論文作假行為作為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教育部配發的《關於加強博士生導師崗位管理的若干意見》提出,健全博導變更制度:因博士生轉學、轉專業、更換研究方向,或導師健康原因、調離等情況,研究生和導師均可提出變更導師的申請;對於師生出現矛盾或其他不利於保持良好導學關係的情況,培養單位應及時給予調解,必要時可解除指導關係,重新確定導師。同時完善博導崗位退出程序,對於未能有效履行崗位職責,在博士生招生、培養、學位授予等環節出現嚴重問題的導師,培養單位應視情況採取約談、限招、停招、退出導師崗位等措施;對師德失範者和違法違紀者,要嚴肅處理並對有關責任人予以追責問責;對於導師退出指導崗位所涉及的博士生,應妥善安排,做好後續培養工作。

文/北青-北京頭條記者 雷嘉編輯/張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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