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輕/松/辦/税
優化部分納税人
個人所得税預扣預繳方法
- 你用到了嗎?-
為進一步支持穩就業、保就業、促消費,助力構建新發展格局,國家税務總局發佈了《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税人個人所得税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9號,以下簡稱《公告》),明確了在納税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税;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後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税。
下面跟着申税小微一起來學習一下重點吧!
Part 1
政策重點
一
對上一完整納税年度內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税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
具體來説需要同時滿足三個條件:
1
上一納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單位任職且預扣預繳申報了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税;
2
上一納税年度1-12月的累計工資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各類工資薪金所得,且不扣減任何費用及免税收入)不超過6萬元;
3
本納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該單位任職受僱並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二
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税的居民個人,如保險營銷員和證券經紀人。
同樣需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
上一納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單位取酬且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申報了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税;
2
上一納税年度1-12月的累計勞務報酬(不扣減任何費用及免税收入)不超過6萬元;
3
本納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該單位取得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税款的勞務報酬所得。
競賽環節
舉個例子
例1.小李2020年至2021年都是A單位員工。A單位2020年1-12月每月均為小李辦理了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假設小李2020年工薪收入合計54000元,則小李2021年可適用本公告。
例2.小趙2020年3-12月在B單位工作且全年工薪收入54000元。假設小趙2021年還在B單位工作,但因其上年並非都在B單位,則不適用本公告。
Part 2
系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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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然人電子税務局(扣繳端)為例,相關操作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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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減除費用扣除確認
1.功能描述
扣繳義務人在扣繳客户端上需對符合享受“直接扣除6萬元減除費用”政策的納税人名單進行核對確認。
2.操作步驟
(1)選擇税款所屬期
在首頁選擇税款所屬月份為【2021年1月】。
進入【綜合所得申報】-【正常工資薪金所得】或【勞務報酬(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其他連續勞務)】列表界面時,系統會根據扣繳義務人的確認情況彈出不同的提示(僅首次提醒)。
01
如果扣繳義務人未確認過名單,則彈出下方提示:
點擊【立即確認】打開【減除費用扣除確認】頁面,系統會自動獲取符合條件的納税人名單,扣繳義務人需對名單中的所有納税人進行確認。
02
如果扣繳義務人已確認過名單,則彈出下方提示:
點擊【立即核對】,系統首先會判斷是否存在自行添加但不符合條件的納税人(即納税人不在統計名單上),如果存在則會自動刪除,且提示被刪除名單:
然後會判斷是否存在符合享受政策條件但扣繳義務人未確認的納税人,如果存在則會提示:
新增的納税人“是否直接按照6萬元扣除”數據項默認為“是”,如需調整,可通過【更多操作】-【減除費用扣除確認】功能修改。
(2)減除費用扣除確認
(二)報表填寫
1.功能描述
税款計算時,系統會根據納税人是否在扣繳義務人確認的“直接扣除6萬元減除費用”名單上,自動在申報表備註欄填寫或刪除“上年各月均有申報且全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扣繳義務人無需手動添加,也不能自行刪除。
2.操作步驟
填寫“正常工資薪金所得”或“勞務報酬(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其他連續勞務)”時,為確保填寫的備註內容規範準確,如果手動新增了“上年各月均有申報且全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備註,則保存時會給予提示:“您填寫了‘上年各月均有申報且全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備註,請刪除(系統會自動生成該備註,您只需通過【減除費用扣除確認】功能確認名單即可)”,扣繳義務人需要進行刪除。
如果扣繳義務人不小心手動刪除了系統生成的備註,則保存時彈出提示:“您刪除了‘上年各月均有申報且全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備註,系統會自動調整該備註,您只需通過【減除費用扣除確認】功能確認名單即可。”。關閉提示後,備註重新增加“上年各月均有申報且全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如果納税人不符合政策享受條件或放棄享受,需要在【減除費用扣除確認】功能中調整享受人員名單。
(三)税款計算
1.操作步驟
申報表填寫完成後,點擊【税款計算】,系統會按照納税人的“減除費用扣除確認”信息和“人員信息採集”信息計算累計減除費用。
後續月份税款計算
從2021年2月税款所屬期起,税款計算時,經扣繳義務人確認享受該政策的納税人累計減除費用自動按6萬元計算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