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有罪!漢朝剩女嫁不出去竟要罰錢!

你想過嗎我們常在説的「單身有罪?」在漢朝還真的有罪,在漢朝只要女生15歲後還沒嫁出去就會被罰錢,而且還是鉅款。
真的有罪!漢朝剩女嫁不出去竟要罰錢!
漢高祖劉邦在建國之後,定下了一個人頭税的法律,15歲以上、56歲以下的國民,不論男女,每年都要繳納人頭税,每人金額是120錢,稱為「一算」 。
而漢惠帝六年(公元前189年),下頒法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意思就是説,年齡在15-30歲之間的適婚女子,如果不出嫁,將被罰款,罰款的金額是「五算」。
所以這個剩女税,我們算一下,120錢乘以5算,一共是600錢,這是單獨的罰款金額,還得加上原本該交的人頭税-120錢,一共就是720錢了。
真的有罪!漢朝剩女嫁不出去竟要罰錢!
720錢算多大一筆錢呢?是什麼概念呢?
根據史料,當時的糧價大約是100錢一石,一石等於120斤(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而且古代的一斤是等於16兩,所謂的「半斤八兩」嘛。也就是説漢朝的剩女税600錢的罰款可以買720斤的糧食!這對一個普通的古代家庭來説是一大筆錢。
所以這個政策一頒佈,漢朝的人口開始激增。秦始皇統一時的秦朝,當時的人口差不多3000萬;戰亂一起至西漢建立初期,只剩下約1800萬;經過這一政策後,到西漢末的公元2年,人口增加到6000萬之多。
漢朝的姑娘拼了命的想把自己嫁掉,所以在古代你想悠悠哉哉的做個單身狗都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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